关于孙清花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 2025-04-15 11:33

孙清花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凤国用(2014)第4324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清花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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