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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溪名(陈溪明)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连马集建(92)字第0043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溪名(陈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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