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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钦、周滕云因保管不善,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连房预YR字第120980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秀钦、周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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