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道商品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0-05-22 15:10
我县自2016年8月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办理商品房二手转移登记的需权利人在无抵押、无查封状态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双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统一登记前,部分权利人从开发商处购置房产后仅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办理过户时,需先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为方便群众办事,现将两道程序合并为一道,权利人办理过户手续由过户双方共同申请,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一次性即可办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公证委托书。
通过委托他人办理此类换证、转移过户手续,公证委托书仅体现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的,若自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办理了换证手续,应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办理转移过户手续;逾期需提供体现更换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的公证委托书。
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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