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收费标准
时间:
2024-07-25 17:52
项 目 | 登记费 | 工本费 |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生 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当事人以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4、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 80元/件 | 10元/本 第一本免收 |
1、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地役权; 4、抵押权。 |
550元/件 | 10元/本 第一本免收 |
异议登记。 | 减半收取 | 10元/本 第一本免收 |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变更登记; 3、更正登记;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5、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6、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
免收 | 10元/本 第一本免收 |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免收 | 10元/本 |
文件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监督电话:0591-62137555 |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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