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届“创建诚信一条街 争当诚信经营者”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企业、个体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办)、文明办、市监局、商务局、经信局、税务局、诚信促进会决定联合在城关地区选择丹凤路和马祖路(包括万家广场商业区)、敖江路,开展第二届“创建诚信一条街,争当诚信经营者”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凤城镇及所属金安社区、文笔社区协助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争当诚信经营者”活动工作方案
2、连江县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3、连江县个体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书
4、连江县创建诚信企业(个体经营者)申报表
连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江县委文明办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江县商务局
连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连江县税务局
连江县诚信促进会
2018年10月18日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市信用办, 存档。
连江县发改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
关于开展第二届“创建诚信一条街 争当诚信经营者”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全县信用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在去年的基础上,县发改局(信用办)、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税务局、诚信促进会等部门决定在丹凤路、马祖路(包括万家广场商业区)、敖江路继续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争当诚信经营者”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一、创建范围
在上述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包括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金融和保险企业、公共服务企业(含社会中介组织)、农业企业(含农民合作社)、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和私立幼儿园等。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组织,自愿参与。创建活动坚持由创建活动办指导协调凤城镇政府及社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实施,企业自愿参与,社会参与监督的方法,分级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分级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协会(商会)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自愿积极参加。
(二)结合重点,确定范围。结合当前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选择积极性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社会影响较大的行业开展创建活动,加大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推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高他们诚信意识。
(三)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创建活动要注重创建过程和实际效果,探索建立客观、公平、公正的诚信评价体系和联合奖惩机制,严格遵守创建工作制度,确保创建质量,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创建活动采取一票否决制,凡有违法违规、严重质量、环境污染和严重失信等问题的企业不得被评为诚信示范企业和诚信个体经营者。
三、创建标准
1、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守合同重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合同并履约。
2、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各项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有良好信用。
3、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和金融管理制度,在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用。
4、依法收费,严格按政府定价标准和报备标准收费,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无投诉违价行为的。
5、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无社保基金拖欠、工资拖欠行为。
6、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有效标准组织生产;三年内无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良记录及受到行政处罚。
7、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重视环境保护,实施清洁生产,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8、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当年无较大安全事故。
9、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当年无因违法违纪被查处。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诚信培训和承诺。创建活动办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创建协会(商会)及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开展诚信知识和创建业务培训工作,并将参加培训的企业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各相关部门、创建协会(商会)组织创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签订行业诚信承诺书,向社会公众做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开展征信工作。县创建活动办委托“福建信盾信用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为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第三方征信服务,依法采集企业、个体经营者在政府部门、金融信贷、公共服务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的信用记录,建立相关信用档案,并出具企业和个体征信报告。
(三)开展诚信评价。各创建部门、协会(商会)根据企业基本情况、第三方征信结果及社会公示结果等信息,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状况进行评价,评出“行业诚信十佳企业”和“十佳诚信个体经营者”,并授予牌匾,将评价结果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为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等建立电子诚信档案,并在“海连江”、“连江微新闻”“连江微文明”和县政府“连江之窗”网站集中宣传他们诚信创建活动。
(四)树立诚信典型企业。在宣传推广诚信创建企业的基础上,组织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树立行业诚信企业典型,总结企业诚信工作亮点,通过报纸、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企业的诚信事迹,引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创建程序
(一)宣传培训。建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鼓励企业自愿积极参加。组织相关部门、各协会(商会)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报名登记。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填报创建活动报名表,经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福建信盾信用服务公司盖章后报送县信用办或县文明办。
(三)采集信息。委托第三方机构,采集企业和个体信用信息, 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档案。
(四)活动评审。各相关部门、协会(商会)组织对申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初审,拟定公示创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名单。组织专家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利用征信评价系统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诚信评价,树立行业诚信标杆。
(五)社会公示。诚信创建结果和评选出的“行业诚信十佳企业”、“十佳诚信个体经营者”纳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示。
(六)表彰授牌。通过专场表彰大会进行隆重表彰,并颁发荣誉牌匾。
(七)宣传推广。总结创建活动成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并推进创建成果在全县普及开展和应用。
六、奖惩措施
(一)推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诚信创建成果纳入征信系统和有关信用信息库,向社会公示,并在申报财政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工作中,以及在评选文明单位、纳税先进企业、政府质量奖等评先评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工作过程中,在应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后,优先考虑选择诚信创建企业。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二)推进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评选的诚信创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日常监管信息,对有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要及时取缔其诚信创建资格,并将失信信息纳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连江县诚信建设信息公示综合平台,通过信用福州和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不予进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活动是提高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意识,推进我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县发改局(信用办)、县委文明办共同牵头,县诚信促进会承担创建活动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相关协会(商会)和企业等的创建活动,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工作经验。各有关主管部门、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并及时解决企业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格创建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创建活动,真正将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示范带动强的企业和遵纪守法的个体经营者评选上来,确保评选出的诚信创建企业等真正起到行业诚信标杆和诚信示范作用。
八、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11月30日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崇燕
联系电话:13459171269 0591-26232002
电子邮箱:xyb26232002@126.com
联系地址:连江县发改局(县信用办)(凤城镇816西路3号粮食局大楼三层)
附件2
连江县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诚信自律,逐步建立企业诚信经营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让诚信经营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理念和行为准则。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不搞不正当竞争。
四、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不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与用户利益。
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及时合理地解决消费者与用户的投诉,做好“门前三包”,确保环境整洁。
六、加强经营管理,配合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培育诚信经营和积极向上的经商文化。
七、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践行,依法纳税,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八、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
九、凡有违背上述承诺的,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外,愿意接受“失信联合惩戒”处罚。
承诺单位(企业)(加盖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连江县个体诚信经营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本店诚信自律,为逐步建立我县诚信经营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我店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让诚信经营成为本店全体员工的共同理念和行为准则。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不搞不正当竞争。
四、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不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与用户利益。
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及时合理地解决消费者与用户的投诉,做好“门前三包”,确保环境整洁。
六、加强经营管理,配合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培育诚信经营和积极向上的经商文化。
七、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践行,依法纳税,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八、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店经营活动的监督。
九、凡有违背上述承诺的,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外,愿意接受“失信联合惩戒”处罚。
店 名: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连江县创建诚信企业(个体经营者)申请表
企业名称 (个体经营者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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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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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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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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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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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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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文明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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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用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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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核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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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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