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县直属校(园)、民办学校(园):
为确保2019年春季期初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期初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导内容
(一)期初工作秩序
1、期初开学基本情况。开学、正式上课时间;行政、教工、学生会议时间;学校、各处室、毕业班、年段、团队、班级、教研组、教师工作计划制定情况;教学“三表”制定、省颁课程落实情况;校园环境卫生整洁情况。
2、课堂教学秩序情况。教师课堂组织教学,学生课堂表现情况。3、教师到岗情况。教师考勤签到情况;教师未到岗人数、原因
以及采取措施。
4、学校收费工作。按要求设置校内、校外校务公开栏情况;学校收费按规定进行校长公告情况;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文件、举报电话的公示情况;违规购订教辅材料问题。
(二)控辍保学情况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18〕43号),对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开展专项督导,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春季期初工作专项督导情况自查表》。
(三)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情况
根据《连江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连江县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连教人〔2018〕30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和公办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情况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连教人〔2018〕35号),对学校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春季期初工作专项督导情况自查表》。
(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关于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连教安全〔2018〕21号),对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春季期初工作专项督导情况自查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五)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8〕41号)和《连江县教育系统校园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连教安全〔2018〕32号),对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维稳防控、防汛备汛以及期初安全教育情况开展专项督导,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春季期初工作专项督导情况自查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二、督导方法
督导采取各校(园)自查、县局专项督导以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相结合办法。
三、有关要求
1、各中心小学(园)负责检查辖区内完小校、教学点及公民办幼儿园期初开学准备工作,并做好迎检工作。
2、各校(园)要按照上述督导内容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中心小学(园)书面自查报告应包含辖区内完小校、教学点及公民办幼儿园有关情况。
3、各校(园)认真填写自查表(附件1、2、3),完小校、教学点及公民办幼儿园的自查表交到中心小学(园),由中心小学(园)统一上交督导室。
4、自查报告、自查表各一式一份2月25日前交到督导室杜艳同志处。
附件:
1、2019年春季期初工作专项督导情况自查表(期初工作秩序、控辍保学、治理有偿补课工作)
2、2019年春季期初工作专项督导情况自查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3、2019年春季期初工作专项督导情况自查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连江县教育局
2019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