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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文件规定,下列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年限。请机主立即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第一批注销拖拉机明细表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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