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7〕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于2020年11月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连江县毗屯村 350122-DPQ-I-01号地块、敖江镇毗屯村350122-DPQ-I-05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350122-DPQ-I-01、05号地块位于福州市连江县文笔路南侧,其中350122-DPQ-I-01号地块位于连江县文笔路与温泉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面积25699m2;350122-DPQ-I-05号地块位于连江县文笔路与毗屯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面积14963m2。根据《关于连江县毗屯村350122-DPQ-I-0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连自然资函【2020】309号和《关于敖江镇毗屯村350122-DPQ-I-0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连自然资函【2020】270号内容,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为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连江县毗屯村 350122-DPQ-I-01号地块、敖江镇毗屯村350122-DPQ-I-05号地块场地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认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符合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园路36号
联系人:吴娴 联系电话:15859441124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仓山区金榕北路9号天翔体育文创园A座4楼
联系人:夏耿灏 联系电话:1990690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