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7〕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于2020年11月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连江县敖江景城北侧地块(地块编号350122-FC-G-2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敖江景城北侧地块(地块编号350122-FC-G-26)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连江县敖江景城北侧地块(地块编号350122-FC-G-26)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连江县敖江景城北侧地块(地块编号350122-FC-G-26)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敖江景城北侧,敖江路东侧,玉荷东路南侧,地块呈三角形。根据场地规划出让图,该地块总用地面积8428平方米,拟建设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属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连江县敖江景城北侧地块(地块编号350122-FC-G-26)场地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敖江景城北侧地块(地块编号350122-FC-G-26)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认为敖江景城北侧地块(地块编号350122-FC-G-26)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符合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园路36号
联系人:吴娴 联系电话:15859441124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仓山区金榕北路9号天翔体育文创园A座4楼
联系人:夏耿灏 联系电话:1990690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