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连江县中心城核心区、青塘片区350122-FC-C-18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报告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论证会的审查。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拟调整地块现状概况
拟调整地块用地面积约3.87公顷(58.05亩),地块内西侧现状用地为原机械厂用地,2018年1月将原机械厂拆迁建设连江县玉荷西路拆迁安置过渡房,2019年投入使用。现状灌溉渠东西向贯穿地块。地块内南侧为现状公园,东侧为农林用地(GB 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主,整体地势较为平坦,开发条件成熟。
拟调整地块南侧为江山豪庭,通江路,西侧为玄帝亭、中岩寺。北侧为玉泉寺和玉泉山,山体高度约212米。西北侧为文物古迹用地连江县革命烈士纪念碑,距离拟调整地块距约163米,东侧为凤城中学。
二、规划调整内容
对原控规中C-18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具体内容为:
1.规划保留现状河道及以绿线控制8米防护绿地;
2.拟将原控C-18地块用地性质由社会福利用地调整为宗教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供电用地、公园绿地;
3.规划调整C-18(1)地块指标为:容积率0.9,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m;
4.规划调整C-18(3)、C-18(4)地块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m;
5.规划调整C-18(5)、C-18(6)地块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8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论证报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6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或致电方式对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来信邮寄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350500,联系电话:26130556,并注明“《连江县中心城核心区、青塘片区350122-FC-C-18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意见与建议”。
附件:《连江县中心城核心区、青塘片区350122-FC-C-18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