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我县工作大局,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方面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按照“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目标,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要素,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信息一致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并统一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同时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入驻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均压缩到原法定时限的30%以内,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
2、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简政放权的文件要求承接、取消审批与服务事项,至今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24项,承接278项,下放8项,取消申请材料292项419份,清理各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113项,同时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
3.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推行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模式,从以前的多部门跑向“一窗式”服务转变,很大程度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目前实行“一窗式”服务后,企业开办时间从以往的3个工作日转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行政服务中心从“多窗式”服务向“一窗式”服务转变。实现80%以上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50个以上高频事项可以“一趟不用跑”,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只需“最多跑一趟”。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我县审批与服务事项进驻率达99%,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4、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我县在多轮清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全面梳理审查我县证明事项清单,县司法局对县直各有关单位再次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工作,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本县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连司〔2020〕342号),该项工作已于11月完成初步梳理工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下一阶段,县司法局将会同县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各单位的证明事项清单再次进行规范审查。同时,县司法局及时做好与市司法局的对接工作,加强对现有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规范的清单管理。
5、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1、已编制并对外公布全部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2、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3、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健全。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依法依规进行,不存在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等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条例进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存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增加编制种类及突破总量增加编制等情况。
2、推进县乡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
在2018年县级机构改革、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中,已明确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机构职责。同时,县编办会同县审改办做好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属地管理”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落实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推进县乡两级事权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我县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等现象。一是强化部署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和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二是强化“两库”管理。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分为专业库及综合库人员,根据需求开展抽取工作;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双随机、一公开”业务培训,向执法人员详细讲解抽查工作的具体流程、做法和措施以及向执法人员培训《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内容,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水平。根据我县实际,还专门编制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南供抽查人员学习,依据备检企业主体类型不同开展业务检查,做到有标准、易推广。四是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明确工作目标、抽查对象、检查人员、抽查内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和相关工作要求等内容。截至目前,双随机抽查结果都已全量公示于县政府门户网站。
2、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一)研究出台信用有关文件。我县已先后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方案、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细化工作分工、信用制度标准制度任务分工、2020年信用工作建设要点,明确2020年我县信用建设9项基础工作、55项基本任务。(二)完善信用数据汇总。依托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数据归集工作。整合37家信用成员单位制定信用目录,有序开展信用数据录入工作。截止日前,完成信用数据录入80多万条。(三)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出台24个领域联合奖惩工作方案,细化联合奖惩措施、完善“红黑名单”,搭载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企业红黑名单信息与网上审批系统数据对接,网上审批系统建立触发响应机制并显示对应奖惩措施,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为832个;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在信用福州网站上开展信用承诺已有3.2万多家,居六区六县第1名;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累计信用修复企业1014家,居六区六县第1名。
(五)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1、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不存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
2、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县政府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3、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整治,目前我县无政府机构失信案例。
4、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六)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
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3、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县(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目前,已实现全县22个乡镇,32个社区,243个村居共275个法律顾问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选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组织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积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服务;引导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广大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老百姓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
(七)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今年2月份,已委托县审计局对林业局、东岱镇展开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县纪委监委针对我县13个未销号信访件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按照整改措施要求,持续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属地责任,深入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在推进整改工作中不担当、执行上级部署不力、整改工作久推不进等问题。同时,对48个已交账销号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倒查环保问题处理中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失职失责等问题。没有发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没有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一)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我县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工作。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度,对于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采取评估论证、公众参与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截至目前,各单位都能较好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中完成意见征集工作,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及时反映有关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事务。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1、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2、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4、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经过合法性审核,并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增设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无擅自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形,也没有发生被上级认定不合法的情况。
(三)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1、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2、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健全。
3、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辖区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我县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同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实施两年一清理举措,对县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并及时将结果公布于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向社会公开公示。已于今年11月份开展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截止目前,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继续保持有效的2件,需适时修改的4件,废止失效1件。
4、加强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清理有违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以来,县司法局开展了“关于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关于食品药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关于各类责任状、一票否决权等事项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进行自查清理,依法审慎保留合法合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1、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
2、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我县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严格依法应当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决策事项,按照程序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同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政协协商范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先提请县政协进行事前协商。
(二)公众参与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
2、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2020年以来,我县严格要求政务公开事项范围、主体等,对本县行政决策除依法保密外的,全部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中予以公开。同时,《连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当地的报纸、有线电视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1、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2、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我县十分注重探讨和应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方式,提高决策效能,严格按照《连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审议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例如,在本年度可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项目方案论证中,经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也对省内其他相类似项目进行调研,借鉴长乐滨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以及平潭引水跨海工程的实践经验,吸收合理意见建议。
(四)合法性审查
1、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设立法律顾问。目前,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已实现全覆盖。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发挥有效作用,法律顾问的聘任等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
3、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2020年以来,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项目合同、协议都要经过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截止目前,县司法局对县政府转来的各类协议、合同、政策文件把关审核百余份,充分保障政府依法决策。
(五)集体讨论决定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2、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都经专题协调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同时集体讨论决定情况都全部如实记录并制作常务会议纪要予以保存。同时,在会上,所有议题事项都经各单位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县长发言作出决定。
(六)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2、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3、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的具体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已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对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等结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已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推进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完成。
根据省市部署,已完成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4支执法队伍组建完善工作。下一步,将根据省市安排,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完善文明执法相关工作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执法目的、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围绕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言行,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和满意度,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
3、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已经建立完善并有明确的协调机关负责,除需请示上级机关的外,执法机关之间对具体案件权限争议进行协调、明确责任主体的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内。
我县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在本级行政部门出现执法权限争议时提供行政执法权限界定方面的参考意见。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今年以来,审查全县行政执法机关1410件行政执法案件,监督移送涉刑事犯罪案件线索24条,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有效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今年以来,绝大多数单位都能有序开展两法衔接衔接工作,并能够及时有效完成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充分发挥执法信息平台的联动、共享作用。于7月份时,县司法局已会同县检察院对重点几家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实时督导有关单位及时、完整、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5、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部署工作任务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都基本完成六类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收费目录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制定相应规范化的执法流程图,对执法过程记录、执法审核程序、执法公示流程等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范,健全执法人员办案、执法场所办案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机制。截止目前,各单位正逐步修编新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县执法自由裁量权。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
2、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完善,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践行阳光执法。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年以来,对于“事后公开”信息(包括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与“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县各有关执法单位都能按照规定要求于信息生成之日起七日内将信息及时予以公示。对此,县司法局继续实时监督并督促县各有关执法单位规范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结果,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的公示工作,打造阳光政府,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3、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
4、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立并有效运行。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2、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县直主要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达2名以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3、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今年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共3次。
2、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3、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我县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县司法局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今年11月两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县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抽查。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严格要求县直各有关执法单位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截至目前,我县24家行政执法单位都已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使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能得到及时查处。2020年度本县域内未发生因违法执法或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完善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要求各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5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着装规范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在政府网站和行政执法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以来,按照上级布署,开展主体和人员确认工作,共确认69家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共884名。
2、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执法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名额,报同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辖区内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4、行政执法经费已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1、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100%。
2、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率较低。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
3、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行政权力的监督检查,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力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做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严格有效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
4、今年以来,县政府被列入被告的案件共34件,每一件均有县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应诉,并安排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同时,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连司〔2020〕1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连司〔2020〕221号),切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应诉。在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尊重并认真配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2020年以来,未有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1、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已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已形成,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一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纪委监委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各种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二是坚持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关键少数”和腐败易发高发领域,强化对住建、司法、国企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注重抓早抓小,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保持整治腐败高压态势。三是发挥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和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对被检查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特别是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责任情况、“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四是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我县先后组织乡镇、县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科级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各在建项目指挥部干部、住建和交通系统干部、全县招投标和监理单位负责人观看警示教育片《大道直行——长乐营滨路案件警示录》共8场次,观看人数1600多人。
3、我县已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实现审计全覆盖。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通畅,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我县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后有纳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我县已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发生率为5%以下。
2、强化新闻媒体宣传。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制定《连江县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舆情会商工作机制》、《连江县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应急预案》,以连江电视台、连江新闻网、海连江等县级媒体、门户网站平台,转载、发布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推动“依法治县”工作的动态信息50多件。二是在连江新闻网开设“扫黑除恶”专栏,刊发《连江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等专项宣传信息40余条次;督促各乡镇、部门利用建筑物围挡(围墙)、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灯箱、条幅、宣传栏、橱窗等播放或张贴悬挂依法治县宣传标语和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县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声势,形成了“全域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1、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
3、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规范。
为全面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构建并完善我县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县委政法委印发了《连江县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多元化调节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立工作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充实调节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等规范建设具体意见。今年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1399件,调解成功1399件,调解成功率100%,稳控率100%,涉案金额达3523.55万元。为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提高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与司法局分别出台相关对接机制:公调对接机制,2020年6件;检调对接机制,2020年1件;诉调对接机制,2020年调处64件。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通过加强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确保办案质量较高。
2、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程度较高。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立案登记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
3、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今年以来,共收件117件行政复议申请。受理51件,其中,维持12件,调解2件、终止4件,撤销25件,确认违法2件,驳回4件,未审结2件;作出不予受理34件;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32件;尚有2件正在审理阶段。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认真按照法定程序与时限办案,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研讨等形式确保办案质量。同时,复议工作人员坚持法理与人情相结合,让复议当事人真正理解行政复议决定,从内心里接受决定。在案件办结后,复议工作人员积极和案件当事人沟通,做好案后释明工作,以实现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能调则调”的复议目的。通过案后释明工作,大部分案件当事人对我县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予以认同。
4、实现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通知》(司办通〔2018〕162号)文件要求,贯彻执行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应用部署工作,对往年行政复议案件数据逐步汇聚至国家级平台,对于新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在线办理。目前,县司法局设立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本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相关办案场所、工作经费等都已保障到位。同时,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均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与。
严格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目前,在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办案接待场所已公开行政复议流程图,包括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周(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以宪法宣传为重点,开展“三·八”妇女维权、3.15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安全日、扫黑除恶、食品安全、防范非法集资、禁毒等“法律七进”专项法治宣传活动80场、法治讲座25次,出动宣传车各乡镇巡回宣传66次,模拟法庭2场。发放《百姓法治宝典》、《扫黑除恶》等宣传书籍近2.5万余册。以法治文化为抓手,县司法局与县文明办、总工会等联合举办防范非法集资文艺汇演节目8场,为建设美丽幸福新连江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积极创建“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示范区和“零犯罪学校”,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20场。开展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更新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宣传内容,向公、检、法三家单位征集青少年法治教育案例10余件。
三是依托乡镇党校平台,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向基层开设普法宣传主题党课,推出《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解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课程,并通过“金凤正能量”公众号等线上载体共享普法教学资源,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我县制定下发了《2020年连江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与全县48个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责任书承诺事项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和执法告知制度。
3、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每个县级地区至少建成一个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基地或者法治文化主题的城县公园(广场、长廊)。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我县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推进"一县(区)一特色品牌"示范点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在文笔中学建成连江县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在驻连73127部队建成军营法治文化基地、在东湖镇天竹村建成民主法治示范公园、在凤城镇建成禁毒“康复之家”、在王家庄公园建成禁毒主题公园、在凤城镇建成县廉政教育基地、于西江滨的法治文化公园等为代表的连江特色品牌法治文化阵地精品示范点,浦口镇中麻村、小沧乡小沧村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1、我县在一线考察、夜访夜谈、年度考核中,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表现的重要内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强的干部。
2、持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以净化政治生态为主要目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存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准确稳妥运用“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我县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起9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
(二)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1、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必修课。每年领导班子安排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2、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
我县切实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和培训制度。将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纳入《2019-2022年连江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作为县委党校党政领导干部、科级干部等主体班次必修课程。先后邀请省委党校李小勇教授等专家学者讲授法制主题课程,进一步增强我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在县委党校各级各类主体班次安排法治课程内容,开设《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等课程,向基层推送《让宪法精神走进群众日常生活》等宪法主题党课,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举办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已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2、我县组织安排每年第一季度向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县委和县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考核评价与督促落实
1、我县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县政府每年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检查、有督促。
2、我县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察中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上交的个人“微清单3+2”、考察材料中关注其法治建设方面的情况。
九、存在困难和问题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难以进一步拓展。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维护由省经信中心负责,平台自2016年6月全面运行以来,存在诸多缺陷,导致各单位录入工作难以有效进行,致使具体经办人员经常无法做到及时导入信息。
2、规范性文件审查力量有待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深,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现有政府法制部门等专业力量有限,难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有效的审查,有可能出现监督不细、不力的情形。
十、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安排
1、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行政执法机关案件办理、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情况。同时,加强与省市有关单位对接和联系,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培训会、宣传会等。
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通过召开宣传工作推进会、研讨会等,深入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机关法制审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进一步向监督对象阐明备案审查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和规范程序;二是完善报送备案机制。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开展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情况、备案审查文件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样审查等途径与方式,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备,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三是完善主动审查机制。建立和完善由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工作机构主动开展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要求,明确审查建议的接收、处理、反馈等程序,推动审查工作规范化;四是完善督促纠正机制。在审查中发现存在不适当情况的,尽可能通过工作交流达成共识,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甚至依法予以撤销,把严事中审查环节。
2020年以来,我县政府法治工作虽然稳步推进,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难与不足,与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和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县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2021年,我们将不忘初心,坚定信心,努力工作,勇于探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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