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以下内容。
1、年度住宅用地供地计划
2、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3、存量住宅用地汇总表
4、存量住宅用地的分布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8日
连江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加强土地供应统筹管理,有效实施连江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可持续发展,落实《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两个供地计划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3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县2017、2018、2019、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
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统筹管理,促进本县国有建设用地科学使用,巩固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强化闲置用地清理,严防出现高价地块,保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是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的安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不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运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平衡各类建设用地供地需求,控制供地时序和结构,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其次,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2004年以来,中央要求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落实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效实施,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特别是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指出土地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
(三)计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
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10]7号);
9、《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实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0号);
1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12号)
11、《关于抓紧编制两个供地计划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336号);
1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1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14、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15、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连江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7、连江县城市总体规划
18、连江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19、连江县国有土地年度储备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计划年度内县人民政府对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本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确保本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以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绿色工业城市进程为供地导向,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为实现本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连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规范》的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各乡镇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用地。
2、优化配置
紧密结合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优先保证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开发区产业用地需求。结合本县“十四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
3、城乡统筹
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确保本县国民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4、节约集约
通过土地的储备、供应,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不占或少占耕地,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
5、供需平衡
统筹安排各项用地,保持土地资源的供应、需求动态平衡,加强各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满足各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协调发展生态效益型体系,为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有力条件。
6、有保有压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和本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
7、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适用范围与适用期限
(一)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连江县行政辖区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适用期限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53.8514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供应。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结合2021年宏观经济发展,本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53.851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2.88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42.8531公顷;住宅用地58.6710公顷(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1192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3.2018公顷,商品住房用地55.35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97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4704公顷。
1、商服用地
2021年度全县商服用地供应量为22.8833公顷,占全县国有建设供应总量的9.01%。
优先保障县中心城区内商服用地、企业办公用地等的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远洋基地片区、泰坤南侧地块建设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商业基础设施建设。
2、住宅用地
2021年度全县住宅用地供应量为58.6710公顷,占全县国有建设供应总量的23.11%。
鼓励节能节地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合理调控不同档次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价住房年度土地供应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规划期内,城区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面积中。
3、工矿仓储用地用地
2021年度全县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142.8531公顷,占全县国有建设供应总量的56.27%。
保证2021年全县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21年度全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量为14.9736公顷,占全县国有建设供应总量的5.90%。
保障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下宫片上宫溪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建设,支持潘渡镇溪利公园绿地工程项目建设,优先确保官坂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5、交通运输用地
2021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供应量为14.4704公顷,占全县国有建设供应总量的5.70%。
优先保障福州现代物流城项目供地需求,保障连江西北经济区兰云路、沿溪大道、产业大道等项目供地需求,支持乡镇交通运输建设,并进一步完成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1年连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向福州现代物流城、可门经济开发区、远洋基地片区、中心城区(凤城镇、敖江镇和江南镇)和其他乡镇六个方向重点倾斜。其中福州现代物流城土地供应量为14.4704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5.70%;可门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量106.2081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1.84%;远洋基地片区土地供应量7.7940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07%;中心城区土地供应量为49.9251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9.67%;其他乡镇土地供应量为75.4538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9.72%。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意图,促进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土地供应向中心城区与开发区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推行办公用地、科教文卫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合理供应产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
计划期重点要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路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中心城区供地以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为主,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模式;可门经济开发区规划对接台商投资区扩区,加速可门口岸物流及保税港区建设,努力建成集临海工业和物流业为一体的黄金海岸线;县经济开发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加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的改造和提升,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项目承载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本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类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保证商品房用地,突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城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土地供应量。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行业的布局、时序的调控作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要把好土地供应“闸门”,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土地利用方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
与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增加住房空间布局的合理性、类型的多样性、选择的灵活性,推动产业与配套设施住房的平衡发展。
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在公共交通干线和站点周边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规定面积;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2、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城镇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镇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镇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镇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3、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海峡西岸国际散货物流集散中心
大力实施“港口兴县、工业强县”和“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夯基础、跨大步、增实力,加大力度转型、加快步伐发展。立足“调结构、促转型”,积极作为,提出按照港口、产业、城市三位一体、互动发展的思路,以港口为依托,以产业为支撑,紧紧围绕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进制造业基地这一目标,重点保障能源、冶金、建材、化工、食品、机械、船舶等多门类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条的用地供应。
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传统产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逐步建成高外向度、高技术水平、高集聚效应、高带动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节约型开发区。同时,以水产品为核心,建成具有明显区域特色、品牌突出和较强辐射功能的海峡西岸水产品加工的集聚区。大力发展散杂货集散、中转、组装加工等,构建功能明确、层次分明的现代物流体系,建成东南沿海最大的散货港口与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
4、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福州现代物流城、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倾斜,促进开发区东扩南进、西拓北延
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用地,全面推动城乡结合部改革发展。推进重点镇建设,支持重点镇镇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重点保障各园区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支持开发区外部交通、内部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西北片区向低碳、生态型产业转移,建成综合效益好的节能环保、生物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和可持续利用。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严格土地供应总规模,科学配置商服用地,整合工矿仓储用地,保障必要住宅用地,优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规模,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防止浪费土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应按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进行多方面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的选址方案,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2、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积极扩展建设用地空间
深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推广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科学安排各项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合理规划中心城区、连江县开发区、重点乡镇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以新技术、新模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同时,注重开源节流,加强对可建设未利用地开发的引导,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缓解建设用地需求压力。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工作,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推进市场配置资源,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程序、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资源配置市场化,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激活一级土地市场,规范管理土地市场供应,以市场主导土地资源配置,形成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土地市场,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12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1、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和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
县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制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和县住建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3、建立计划执行的考核机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本年度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形成综合意见上报县政府并纳入县政府考核乡镇工作的指标内容。
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倾斜。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乡镇,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表
连江县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单位:公顷 |
||||||||||||
用途区分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 |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小计总量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
2021年度计划供地面积 |
253.8514 |
22.8833 |
142.8531 |
58.6710 |
55.3500 |
0.00 |
0.1192 |
3.2018 |
0.00 |
14.9736 |
14.4704 |
0.00 |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一级类统计。
单位:公顷 |
||||||||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连江县 |
58.671 |
55.35 |
0 |
55.35 |
0.1192 |
3.2018 |
3.321 |
0 |
连江县2020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项目面积(公顷) |
土地 用途 |
供地方式 |
计划供地时间 |
|
1 |
350122DPQI01号 |
连江县文笔路与温泉路交叉口东南角 |
2.5699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2 |
可门35012291C13B |
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 |
2.800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3 |
350122DPQI05号 |
连江县文笔路与毗屯路交叉口西南角 |
1.4963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4 |
官坂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一期) |
官坂镇北营村 |
0.102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5 |
350122JND6770地块 |
连江县敖江南路与碧荷路交叉口东南角 |
5.6471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6 |
连江县江南新城350122-JN-D-59号 |
连江县敖江南路与碧荷路交叉口西南角 |
0.812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7 |
黄岐镇原电影院地块 |
黄岐镇原电影院地块 |
0.546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8 |
可门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
39.0427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一季度 |
9 |
潘渡镇溪利公园绿地工程 |
潘渡镇溪利村 |
1.155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10 |
福州绕城高速公路连江段东岱街安置房项目 |
东岱镇东岱街东旺小区 |
0.1192 |
住宅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11 |
连江县玉泉山小区廉住房3#、4#楼 |
敖江镇小湾村 |
0.4018 |
住宅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12 |
连江县坑园派出所业务用房 |
坑园镇坑园村 |
0.327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13 |
通港大道敖江镇第二垃圾转运站 |
敖江镇岱云村 |
0.172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14 |
350122-FC-G-26地块 |
傲江景城北侧 |
0.8507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15 |
350122-AJ-H-39地块 |
建发领郡东侧 |
1.3200 |
商服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16 |
钢贸城地块三 |
原钢贸城地块(高速路东侧) |
3.5353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17 |
钢贸城地块四 |
原钢贸城地块(高速路东侧) |
2.398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18 |
钢贸城地块五 |
原钢贸城地块(高速路东侧) |
2.716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19 |
350122-RS-F-19、20地块 |
潘渡镇溪利村 |
3.280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20 |
350122-RS-G-18地块 |
东雁片区 |
1.866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21 |
350122-GA-B-83地块 |
泰坤南侧地块 |
3.622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22 |
贵安桥头地块 |
潘渡镇 |
1.786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23 |
C-21地块 |
原九联鳗场地块 |
4.974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24 |
琯头企业总部地块 |
琯头镇中央大道 |
3.942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25 |
350122-CLD-E-36地块 |
远洋基地片区 |
7.5260 |
商服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26 |
黄岐后沙地块 |
黄岐后沙村 |
2.9320 |
商服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27 |
苔菉北茭小学地块 |
苔菉镇北茭村 |
0.361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28 |
350122-AJ-E-09地块 |
人民会堂西侧 |
2.657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29 |
HXQ-2016-008地块 |
小湾村 |
3.2000 |
商服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30 |
350122-AJ-K-12、14地块 |
青塘湖西北角(原正阳、兴峰用地) |
5.2667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31 |
连江西北经济区兰云路 |
连江经济区开发区西北片区 |
2.5925 |
交通运输 |
出让 |
第三季度 |
32 |
连江西北经济区沿溪大道 |
连江经济区开发区西北片区 |
6.3815 |
交通运输 |
出让 |
第三季度 |
33 |
连江西北经济区产业大道 |
连江经济区开发区西北片区 |
4.4246 |
交通运输 |
出让 |
第三季度 |
34 |
连江西北经济区区间路 |
连江经济区开发区西北片区 |
1.0718 |
交通运输 |
出让 |
第三季度 |
35 |
350501-CLD-B-09-01 |
琯头镇 |
6.3607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36 |
350501-CLD-B-09-02 |
琯头镇 |
5.401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37 |
350501-CLD-B-25-03 |
琯头镇 |
5.8247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38 |
350122-91-A-25-3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4.3885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39 |
350122-91-A-28-1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4.3102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40 |
350122-91-A-28-2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3.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41 |
350122-91-A-28-3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3.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42 |
350122-91-A-28-4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3.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43 |
350122-91-A-28-5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4.0000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44 |
350122-91-A-28-6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6.6667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45 |
350122-91-A-35-1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6.6667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46 |
350122-91-A-35-2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3.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47 |
350122-91-A-35-3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3.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48 |
350122-91-A-35-4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3.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49 |
350122-91-A-35-5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3.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50 |
350122-91-A-35-6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3.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51 |
350122-91-A-35-7 |
可门经济开发区 |
2.4669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52 |
温泉井地块一 |
温泉小学北侧 |
5.1347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53 |
温泉井地块二 |
温泉小学北侧 |
4.122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54 |
350122-DPQ-H-14地块 |
文笔中学对面 |
5.3713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55 |
350122-AJ-D-36地块 |
原格林生物用地 |
4.046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56 |
350501-02-B-29地块 |
远洋基地片区 |
0.2680 |
商服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57 |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工程 |
可门作业区 |
31.058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58 |
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下宫片上宫溪防洪排涝工程 |
下宫乡上宫村,大洋村 |
9.20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合计 |
253.851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