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我局2023年4月23日在连江县琯头镇下塘村闽灯路15号连江芙丽雅贸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现场有VICKSQ Day QuiLt等药品802盒、 KIRKLAND等食品243瓶,以及COACH包皮带等物品606个,上述物品均没有中文标签,为无合法来源进口物品。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但连江芙丽雅贸易有限公司否认其系货主,该公司称其系为张雪琴提供货物仓储,上述物品是从美国直邮全国各地,从各地退回来的,其也不知道具体货主是谁。经限期提供证据材料,连江芙丽雅贸易有限公司始终无法提供上述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目前张雪琴无法联系,连江芙丽雅贸易有限公司亦无法提供上述无中文标签进口物品的合法来源,我局解除对上述物品的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上述物品始终无人认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的规定,现予公告,请上述物品所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地址:连江县凤城镇金安东路4号)领取物品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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