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4-11-10 00:00

连政办〔2014〕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2号和《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榕政办〔2013〕2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的《连江县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11月7 日   

连江县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3〕25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适应需求、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0~72小时天气预报从时间和空间上逐步精细,24小时乡(镇)晴雨预报准确率提高到88%以上;台风路径24小时预报平均误差达到80公里以内;灾害性天气落区预警精细到乡镇,提前20分钟以上发出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气象预警信息有效覆盖面提高至95%以上,气象现代化达到省内县级领先地位。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预测预报水平

1.优化地面气象监测站网布局。依托青运会连江分赛场气象服务、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防御以及连江沿岸海域海洋监测等需求,到2017年建成平均密度达5公里的气象监测站网,对小沧、丹阳、晓澳、东岱等12个乡镇的屋顶区域自动气象监测站实行全面改造,建成落地气象监测站,增加沿海实景和能见度监测等设备,实现对连江辖区内天气、气候的精确、连续、稳定的自动监测。

2.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建设。依托气象信息网络升级改造,将带宽接入达100M或以上,接入数字连江城市管理系统。到2017年,建成气象防灾多方共享平台,实现省、地、县、乡(镇)四级气象信息和减灾委、住建、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旅游、环保、公安、海洋与渔业等多部门资源共享、联防联动。

3.提升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依托国家级海洋气象项目工程、开展海洋航运、渔业、滨海旅游等公共气象服务。依托国家级山洪气象保障工程,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开展符合连江气候特点和短时临近预报技术研究;开展精细到乡(镇)、海域的预报预警气象业务,陆地精细化到乡镇、景区,海区精细化到10公里网格。

(二)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1.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要严格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建成县级“一键式”预警发布平台和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应急预警能力,特别是通信、广电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实现应急预警信息公益发布。加强气象与减灾委、住建、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旅游、环保、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之间的联防联动,推进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修订)工作。以农村气象服务“两个体系”为抓手,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直通式”气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

2.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建立气象科普馆,将气象科普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努力在部分中小学校设立校园气象观测站和气象科普基地,开展青少年气象科普教育。加强农村防灾科普宣传,推广应用农村防雷实用技术,提升农村防雷减灾能力。结合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灾害公众防御指南》,指导民众自我防御气象灾害,全面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到80%。加强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3.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加快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区域的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抗旱、库区增水、森林防火、空气净化为重点,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

4.逐步开展城市气象生态监测。逐步开展连江县城市气象生态监测网络,强化紫外线、城市热岛效应、空气质量、城市内涝、雾霾等城市高影响天气精细化预报工作,制作发布与公众出行、城市建设、医疗健康等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气象指数,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舒适度。

(三)构建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1.强化气象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和《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气象、规划部门共同编制《连江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实施,切实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履行政府管理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深化落实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气象行政执法监管。

2.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对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密集小区、场所建筑物(构筑物)雷电监管措施全覆盖,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防雷设施检测率达到100%;对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实施气候论证管理,将气候论证程序纳入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3.强化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要把人才培养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努力为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加大人才交流培训力度,以学历深造带动业务科研素质提高。通过参加省、市级“创新团队”、参与重大业务科研项目、进修访问、学术交流等途径,培养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气象人才队伍。

三、重点工程

结合连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实际需求,促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筹建连江县突发气象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等方面实施“五大重点工程”,切实推进我县气象现代化水平。

(一)完善为农气象服务工程

深化国家级“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为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农民创业园,安装农田小气候观测站、“气象宝”等气象设备,获取监测数据。建设“温室大棚温湿度监测预警系统”,为现代农业生产提供气象服务。进一步完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气象信息与“世纪之村”网站、12316农业服务热线及手机客户端对接。发挥LED、LCD气象预警信息显示终端和广播“村村响”工程的预警作用。调研、收集现代农副产品和近海养殖产品的气象适应性、致灾性指标,形成连江种养业生产适应性和高影响性气象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种养业的气象服务能力。

(二)“海上连江”气象保障工程

为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强县”的战略构想,打造助推连江“蓝色经济”的海洋气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台风、暴雨、海上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升级改造沿海和海岛自动气象站、增加能见度等观测要素,充分利用海洋气象观测站等观测资料,增加海上(岸基)气象监测站,逐步完善由岸基气象观测站网、近海气象观测站网相互补充的沿海海域立体气象监测站网。建立海洋精细化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发布连江周边海区精细化、网格化、数字化海洋气象预报产品。与福建省气象服务中心合作开展赤潮预报方法研究和鲍鱼养殖示范基地气象服务平台建设,与重点海产养殖大户、渔民等重点服务对象建立“直通式”联系,开展针对性服务。

(三)开展交通气象专项服务建设

建成基本覆盖全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要航道沿线交通气象监测网,加强对交通气象灾害和高影响天气的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充分利用短信平台,为海巡艇提供我县沿岸海域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重点为“黄马”等海上直航船只及口岸查验单位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建立气象与交通、公安、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服务机制,重点围绕暴雨、大雾、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开展服务,降低天气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四)推进连江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

实施连江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力争2015年实施观测场、业务楼建设,2016年1月1日实现对比观测,2017年1月1日实现搬迁。连江国家气象观测站按照一流台站的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县级气象信息网络中心,将带宽接入达100M或以上;建设县气象防灾多方共享平台,加强与减灾委、防汛、住建、海洋渔业、林业、环保、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资源共享、信息联动;建立气象科普基地,将气象科普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第二课堂”教育。

(五)筹建连江县突发气象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加快我县气象防灾多方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修订)以及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气象与减灾委、防汛、住建、海洋渔业、林业、环保、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资源共享、信息联动,做到科学决策、统一调度,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连江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县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标体系,协调、督查推进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合力推进我县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

2.落实保障资金。连江县财政要把气象现代化项目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把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气象为农服务、海洋气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公共气象服务项目,及其技术装备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15-2017年,县财政每年平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用于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争取配套资金扶持,保障气象现代化建设顺利实施。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2014〕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2号和《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榕政办〔2013〕2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的《连江县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11月7 日   

来源: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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