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5年
连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报批稿)
连江县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一、规划编制目的与依据....................................................... 1
二、规划适用范围............................................................. 1
三、规划适用期限及基准年..................................................... 1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2
一、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
二、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2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3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5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规划目标................................................................. 8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11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11
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11
三、规范探矿权管理........................................................... 12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3
一、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总量调控................................................. 13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13
三、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5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17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8
一、总体要求................................................................ 18
二、矿山保护和治理控制指标................................................... 18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及治理工程..................................... 19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对策措施............................................. 20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22
第八章 附则.................................................................... 24
《福建省连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编制说明 ............................... 25
附表.......................................................................... 30
附图:
1.连江县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现状图(1:50000)
2.连江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1:50000)
3.连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50000)
4.连江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1:50000)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编制目的与依据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不可再生的特征。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对连江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城市、绿色连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以及《连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本县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管理必须遵循本规划。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除马祖岛以外的本县所辖行政区域。
本《规划》的对象为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中规定的全部矿种。
三、规划适用期限及基准年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 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连江县地处福建省东部沿海,位于北纬26°03′~26°27′,东经119°17′~120°31′。东与台湾、马祖一衣带水,马祖列岛与黄岐最近处仅距4.32海里;西傍省会福州;北接罗源;南扼闽江口,与琅岐经济区隔江相望。
全县辖16个镇7个乡(含马祖乡),人口61.28万人(未含马祖1万多人),是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连江山海兼有,全县陆域面积1221.75 km2(含马祖列岛23.5 km2),海域面积3112 km2,境内海岸线长约209km,大小岛屿82个(包括马祖列岛)。
连江县交通四通八达,全县村村通公路。104国道、沈海高速和温福铁路贯穿连江全境。县城离省城福州48km,距福州国际机场57km。连江县是福建省的海运大县,开发建设了官头3000吨、黄岐千吨级对台贸易码头等一系列海运码头,建设中的可门深水港区做为《福州港总体规划》重要组成部分,是福建省及省外腹地外贸物资运输的重要口岸、福建对台“三通”的重要通道。连江县已成为海峡两岸实现“三通”的前沿和闽台经贸合作的“黄金口岸”,在海西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区位优势。
2007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20.35亿元,工业总产值91.61亿元;其中矿业产值0.54亿元,仅占工业总产值的0.6%。
二、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十五”期间,连江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施,基本按《福建省连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05~2010)要求执行。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五方面:
(一)采矿区设置基本合理,矿山开采总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矿山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2001年以来关闭各类不符合规定矿山企业12个,新开设矿山企业5个,矿山企业的数量由69个减少到2007年的62个。
(二)采矿权设立全面实行“招标、挂牌”方式。
(三)通过对规划的宣传和实施,增强全区干群的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意识,树立依法采矿、依规划办矿的意识,为编制和实施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奠定了基础。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07年底,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15种,其中小型以上的矿产有10种(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辉绿岩、叶蜡石、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泥炭、地热、矿泉水及海蛎壳)。优势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辉绿岩及地热。连江县城区是福建省第二个使用温泉的县城。本县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种类较少。已发现的矿产数仅10余种,明显偏少。具有开采价值的金属及能源矿产严重匮乏。
2.资源总量较低,全县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均为小型矿床。多数矿产地质工作滞后,勘查程度偏低,除优势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外,其它矿种后备资源均不足。
3.非金属矿为主,高品位矿少。优势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及地热,均为非金属矿产。饰面用石材多为中低档品种,地热属中低温热水。
4.分布不均匀,具一定区位特点。由于地质成矿作用及自然环境的差异性,矿产资源在空间上分布不均匀。其中,饰面用花岗岩岩性主要为二长花岗岩,分布在本县中部至西北部的丹阳、蓼沿一带,向北延伸至罗源县,是福州市重要的石材基地之一。其它矿种数量较少,分布也较零散。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矿产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部分区块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地质矿产调查。
金属矿产勘查在本轮规划期间仅有《福建省连江县道沃一带硫多金属矿预查》项目在进行。
非金属矿产勘查主要集中在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等矿种,一般是在采矿权设立前进行。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07年,全县有6种(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辉绿岩、叶蜡石、建筑用砂、地热)矿产资源被开发利用,矿泉水和砖瓦用粘土已停止开采。共有矿山62个,均为小型矿山。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矿山14个、饰面用花岗岩矿山40个、饰面用辉绿岩矿山4个、叶蜡石矿山2个、建筑用砂矿1个、地热1个。年产值5455万元,其中,饰面用花岗岩与建筑用花岗岩产值达千万元以上,其余矿种均在400万元以下。连江县2007年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见附表3、附表4。
主要矿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如下:
1、饰面用花岗岩
饰面用花岗岩是本县矿山数量最多,经济价值较高的矿种。截止2007年,有40个小型矿山,开采点主要分布丹阳、蓼沿两个乡镇,年产荒料11.6万立方米,产值3436万元,约占矿业产值的63%。
2、建筑用花岗岩
本县广布的火山岩、岩浆岩是寻找建筑用花岗岩的基础。该矿种资源丰富,质量上乘,易采、易加工。开采点可遍布各乡镇,矿产品主要供本地建筑市场。截止2007年底,全县共有14个矿山,年产量36.5万立方米,产值1385万元。
3、地热
本县地热有两处,岱云地热和贵安地热。岱云地热日允许开采量4000立方米,水温62℃~66℃,已得到开发利用。目前,日供水量2700立方米,尚余一定的开发潜力。
贵安地热1988年由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队进行详查评价,允许日开采量6732立方米,水温45℃~84℃。目前仅有数家养殖场和洗浴单位开采利用,开采量小。随着福州绕城高速的建设,贵安地热有待于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山“多、小、低、散”现象依然存在。矿山数量偏多,规模较小,分布较散,许多饰面用花岗岩矿山资源利用率不高,矿山企业的废土、石渣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存在就地或在矿山周边堆放废土、石渣现象。
2、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矿山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开采轻保护现象仍较普遍。由于矿山开采,改变了原始地貌景观,地表植被遭受破坏,极易产生水土流失等负面影响,矿产开发和环境保护矛盾依然存在。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一)、矿产资源需求趋势分析
“十一五”期间及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县仍处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中,矿产资源仍是今后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加速县(市)区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对建筑用石料的需求量将大幅增加,对建材非金属矿产需求量加大;随着人们生活提高,迫切要求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等,都为本县优势和特色的矿山企业及其加工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根据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预计今后五到十年,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及地热的需求将较大幅度的增长,对矿产品质量要求也将越来越高,需求结构将会有一定的改变。
我县可藉沿海区位和万吨级以上深水港等交通便利的优势,建立我省乃至国内矿产品物流中心,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缓解我县经济建设对石油、天然气、煤炭、钾盐、磷等短缺资源的需求,进而幅射福州市乃至全省;此外,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先进技术开发我县矿产资源,进行精细加工,促进我县矿业结构的调整。为我县饰面石材等优势矿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二)、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和可供性分析
据测算,到2020年,普通饰面用花岗岩不仅可满足我县需要,还可大量出口创汇。但高档名优石材等需靠外购补充。传统能源矿产(石油、天然气、煤)、金属矿产,以及钾、磷、硫等化工矿产仍需靠省外或进口解决。连江县矿产品需求量预测见附表5。
1、非金属矿
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以及地热是我县的优势矿种。按年增长10%计算,2020年主要矿产需求量为:建筑用花岗岩, 126.0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 39.9万立方米。
饰面用花岗岩矿(丹阳二长花岗岩体)北延罗源县,我县蓼沿乡和丹阳镇为主要成矿地段,估算总资源量约5亿立方米。岩(矿)石硬度适中,色泽美观,易于磨光加工。在市场上有较大的竞争力,可作为拳头产品予以开发。按现有开采规模,至2020年其资源量可保障矿山企业的需求。
建筑用花岗岩,依据现有的开发利用情况,多数火山岩与花岗岩能达到开发标准,因此,其资源量能保障矿山企业的需求。
2、金属矿
仅发现铁、锌、钼、硫铁矿等矿点,没有可供开采的小型矿床。
3、能源矿产
没有常规能源矿产(煤、石油气、天然气),需长期由外地供给。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初步估算2020年地热需求量为 158.8万立方米/年。现有地热最大可采量为313万立方米/年,能满足需求。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以建设海峡西岸闽江口经济繁荣带、建设“生态县”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我县的优势与特色矿产,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原则
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其他自然资源、环境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的战略。在注重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要特别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把社会和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的限度,要发展环保型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造福于人民。
(二)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原则
正确处理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资源科学开发和矿山有序开采。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不断增加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和新的矿山基地,提高资源可供性;且我县经济建设发展迅速,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更要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三)市场导向原则
正确处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业体制,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兼顾本县及境外两方面资源原则
抓住“海西建设”和构建“三个战略通道”的有利时机,利用我县交通便利的优势,充分利用国外和省内外资源,建立全省性矿产品物流中心,加大优势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出口力度,同时弥补我县矿产资源的缺口,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积极参与国际矿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我县优势和特色矿产在国际矿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五)可操作性原则
结合连江县矿业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做到矿业布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根据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工业布局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别,发挥地区优势,扬长避短,利用我县石材与地热两种优势矿种形成特色的区域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三、规划目标
依据“十五”期间的建设成果,参考“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矿产资源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地开发利用;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业权市场体系;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各规划期目标可见(专栏1)
(二)、2008-2010年近期目标
1、 商业性地质勘查目标:根据成矿地质背景,按照成矿地质条件,可在连江县丹阳乡和蓼沿乡开展饰面用花岗岩矿产的商业性地质勘查,为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做资源储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开采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37个以内,其中饰面用石材矿山数量控制在27个以内,开采矿石量控制在77万立方米以内,荒料率提高到35%以上,综合利用产值增加10%。
3、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提高到35%以上,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全面复垦利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
4、以招标、拍卖和挂牌年度计划出让的矿业权应占全部出让项目的90%以上。
(三)、2011~2015年中期目标
1、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33个以内,其中饰面用石材矿山数量控制在25个以内,开采矿石量控制在66万立方米以内,荒料率提高到38%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资源综合采选回收利用率提高3%。
2、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提高到40%以上,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实现全面复垦利用。
3、以招标、拍卖和挂牌年度计划出让的矿业权应占全部出让项目的95%以上。
专栏1 近期和中期规划主要目标与指标
类 别 |
指 标 |
2010年近期目标 |
2015年中期目标 |
属性 |
矿产资源调查 评价与勘查 |
新增资源储量 |
饰面用石材 165万立方米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
矿山数量 |
37个 |
33个 |
预期性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0% |
33% |
预期性 |
|
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 |
70% |
75% |
预期性 |
|
饰面用石材开采总量 |
77万立方米 |
66万立方米 |
约束性 |
|
建筑用石材开采总量 |
120万立方米 |
103万立方米 |
约束性 |
|
饰面用石材荒料率 |
35% |
38% |
约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及 土地复垦 |
新建和生产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率 |
全面治理 |
全面治理 |
约束性 |
历史遗留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率 |
35% |
40% |
约束性 |
|
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率 |
全面复垦 |
全面复垦 |
约束性 |
|
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 |
35% |
40% |
约束性 |
(四)、2016~2020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矿业权市场基本成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潜力得到充分发掘;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环保型矿业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工作,它为矿产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及其它经济建设活动提供基础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实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以公益性和商业性互补,又分制运作。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地质勘查项目很少,因些地质勘查评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开展地质灾害区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灾预警系统。
2、针对本县的优势矿种,争取相关的勘查研究项目。
3、由地方政府出资开展生态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和城市地质等公益地质调查,为城镇建设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主要是重要成矿远景区(带),地方特色矿产、资源潜力大以及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划定重点勘查区1个,为连江蓼沿饰面用花岗岩重点勘查区,总面积82.90km2,占陆域面积的6.8%。在重点勘查区内鼓励对饰面花岗岩进行勘查。(见附表7、附图2)
2、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的划分标准如下:
(1)有关政策、规划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区域。
(2)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
(3)地质灾害危险区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
(4)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
(5)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城市建成区,重要河流、水库、重要基础设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宗教圣地。
依据以上分区条件,共划定禁止勘查区24处,总面积610.51km2,占陆域面积的50.0%(见附表7、附图2)。
凡列为禁止勘查的区域,不允许设置新的探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已设置探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的勘查区与禁止勘查区重迭的,重迭部分的勘查区禁止勘查,并办理勘查区范围变更手续。
3、其它勘查区
上述分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其它勘查区。其它勘查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按照规划区块划分的原则要求,科学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合理设置探矿权。
三、规范探矿权管理
完善探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转让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在探矿权延续申请时逐步缩小勘查范围和退出制度。依法维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对发现有商业价值矿产地的探矿权人,依法维护其勘查、转让探矿权、取得采矿等权力。
(二)、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
完善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探矿权采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对国家安排的战略性资源勘查或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按有关规定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其余新设置的探矿权一律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总量调控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手段,从而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供需平衡、长远保障。
1、总量调控目的
减少矿产资源盲目开发造成资源损失和浪费,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自身潜在市场经济效益,为我县社会发展提供长远和持续的资源保障和经济效益。
2、允许、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以及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等,将矿产资源按矿种划分为允许、限制、禁止开采三类。
允许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辉绿岩、地热、矿泉水;
限制开采矿种:建筑用砂、海蛎壳;
禁止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泥炭。
3、总量调控
(1)建筑用石料:实行保护性控制开采,产量按5%逐年递减,到2010年,规划年产量控制在120万立方米以内,到2015年,规划年产量控制在103万立方米以内。
(2)饰面用花岗岩:实行保护性控制开采,产量按5%逐年递减,到2010年,规划年产量控制在77万立方米以内,到2015年,规划年产量控制在66万立方米以内。
(3)地热:适度开发利用,按年增长率10%递增,到2010年,规划年产量控制在70万立方米以内,到2015年,规划年产量控制在110万立方米以内。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为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规划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分区制度,对我县的主要矿产资源分布区划定为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详见附表8,附图3)。
(一)、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主要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划分:
1、矿产资源较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已探明一定规模的资源储量或资源潜力较大,资源有保证;
2、易于形成规模开发、集约化经营,经济效益较好。
全县共划出重点开采区5处,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总面积12.5km2,占陆域面积的1.0%;
重点开采区内鼓励开发饰面用花岗岩,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引导资源向大型现代化矿山企业集中,促进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
(二)、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划分条件如下:
1、矿产品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
2、市、县城域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面城市一重山;
3、位于生态功能区或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矿区,地质灾害危险区;
4、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目视范围内,防洪工程、水工程设施、沿河、跨河、穿河工程以及其他重大工程设施保护范围,重要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
5、国家、省和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绿化保护带及水源地保护区;
6、国防工程设施、军事禁区、电信及重要电力设施等圈定的保护区;
7、其它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的矿产资源地区。
根据以上分区条件,共划定禁止开采区24处,总面积610.5km2,占陆域面积的50.0%。
凡划为禁止开采的区域,不允许设置新的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区内现有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2010年底前全部关闭;关闭矿山应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三)、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主要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划分:
1、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限制,或被列入国家战略资源储备矿种;
2、属于生态功能区或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矿区;
3、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
4、地质灾害多发区。
根据以上分区条件,共划分出限制开采区4处,总面积25.2km2,占陆域面积的2.1%;。
限制开采区内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提高区内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坚持科学规划论证、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数量和开采规模。限采区内不得新设置露天开采的小型(含本数,下同)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不得新设置地下开采的零星分散金属矿采矿权和小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已设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矿权,期满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四)、其它开采区
除上述重点、禁止、限制开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为其它开采区。其它开采区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按照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的原则要求,科学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合理设置采矿权
三、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一)、结构调整重点
1、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按照一个矿区一个开采主体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加大开发整合力度,通过兼并重组、改造提升等多种形式,引导规模开采,集约经营,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整合重点矿种为饰面石材、建筑石料。
2、调整技术结构,引进新的技术、工艺、设备,推行清洁生产,精深细加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3、调整产品结构,实施品牌战略,提高附加值,降低能耗。
(二)、调整与优化矿业结构措施
1、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措施:
(1)兼并重组。采取兼并、收购或相邻区块自由结合方式组建股份制或合伙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矿产资源整体开发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
(2)提高规模。对目前达不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且周边又无其它矿山可以兼并重组的矿山,可重新开展地质工作,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提高开采规模。
(3)政府收回。对矿区内参与整合的企业均无法产生整合主体,或者参与整合的企业在规定整合期限内未达成整合协议的,县(市)区政府可以将矿区内矿业权依法收回,统一规划后重新公开出让。
(4)关闭取缔。对处于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的矿以及达不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严重破坏环境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开采矿山且无法通过兼并重组、提高规模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取缔。
2、加强矿业的上、中、下游产业合理布局,延长产业链,扩大产业群,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增强竞争能力。
非金属矿应着力发展深、精、细加工产品,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开发系列产品,减少原矿供应。对饰面用石材要发展中高档石材加工及大荒料、大规格板、薄板、异型材等产品、减少荒料和普通加工产品销量。
对连江县地热资源开发,要解决供需矛盾问题。在科学规划基础上,优化开采模式、发展集中供热、进行人工补给回灌、开发利用低温地热,将近郊地热引入连江规划新建的城区;地热利用要综合及梯级利用,研究开发保温技术,加强地热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减少地热资源的浪费。
(三)、设立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总量调控、布局,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矿山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附表9)。
2.矿山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符合国家规定。
3.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符合有关要求。
4.具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和人员。
5.符合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矿山设计部门在确定开采矿种的工业指标时应充分考虑矿产品市场等方面的要求,重视矿产的综合利用。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达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规定的要求。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研究开发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展难选、难加工矿石的开发利用等问题的科学研究。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切实加强尾矿的综合利用,鼓励对资源的二次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原则,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观念,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法律法规的执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预防次生地质灾害。
二、矿山保护和治理控制指标
(一)2008~2010年规划目标
1、全面关闭影响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矿山公园矿业遗迹保护区、城市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交通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和其它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
2、调整优化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矿山开采规模和结构,逐步发展生态矿业。
3、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历史遗留的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3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新(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基本复垦利用。
4、提高矿山“三废”达标排放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做到废水“零排放”,废料和废渣等固体废物统一清运、集中规范处置并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环境明显改善并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初步实现规范、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5、加强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内地质灾害点已治理完毕,其它区域的矿山地质灾害点治理率达20%。
6、建立和完善矿山“三率”考核制度。加强矿产品的深细加工,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减少废渣的排放。
7、落实执行矿山环境保护法规。矿山建设全面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8、建立矿山环境信息系统,提高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管理水平。
(二)中期(2011~2015年)规划目标
1、矿山地质灾害点得到全面治理。
2、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
4、全面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科学的监督管理,努力建设与生态城市建设相协调的生态型矿业。
5、矿山清洁生产全面推行,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矿山环境明显改善。
(三)2020年远期目标
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矿山“三废”处理率显著提高并达标排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大幅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率不断提高,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5%以上。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及治理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按重要程度一般可以分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见附表10、附图4)。治理区的划分主要考虑了与福州市矿产规划的衔接。
重点治理区:主要指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功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域内的主要矿山,近期内急需恢复治理,治理后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明显的矿山。规划期内确定2个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敖江两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10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温福铁路两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主要指矿产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功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但破坏程度、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治理和恢复较容易的区域。已确定了1个“蓼沿镇花岗岩群采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优先考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区域,主要对区域内的露采场、排土(石)场进行固坡、平整覆土,对采空区进行治理,对矿山排放的废渣进行清理,防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划期2010前确定1项重点工程:蓼沿虎头山叶腊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该项工程位于敖江两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内,该采矿权于2009年6月到期,到期后不予续采,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该项目于2009年12月,由县政府委托村委会负责治理,并签定治理协议。2010年3月.完成植树造林,5月份,治理工程全面结束,县政府组织国土、林业、财政、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对采矿权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作进行督促,矿山地质环境的防治工作应作为矿山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环保监测系统,加强现场监督。分片包干,层层定责任状,提交环境保护承诺书。
(二)、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严格控制矿山固体废弃物总量。矿山企业必须筑有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和尾矿库、拦渣坝等环保设施;综合利用尾矿,实现尾矿资源化,变废为宝。
(三)、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土地复垦
现有矿山应负责矿山的地质环境的治理以及土地复垦工作;已闭坑矿山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预报工作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把矿业活动诱发的水资源污染、地表水枯竭、水土流失、采空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纳入监测、预报的范围。。
(五)、针对不同的矿山采取相应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措施。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规划意识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建设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的需要,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是矿产资源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要普及规划知识,增强忧患意识,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观念,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
在省、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完善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建立健全以规划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调节功能,构筑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体系。
三、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运用信息技术及遥感技术等最新的技术手段,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编制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的数据库,利用政务网、建设覆盖全县的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网络和规划数据交换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矿产资源规划动态管理,提高地矿行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四、制定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
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提高矿山从业者开发、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积极性,促进他们参与土地复垦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五、建立完善规划实施制度,加强执法监察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各项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实施目标责任、规划公示、规划备案、计划管理、规划审查、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度。
加强执法监察,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严肃性。重点查处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对在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内违法批准或者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从重予以查处。要加强矿山的现场监督管理,建立矿山督察员制度,应用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手段,保证矿山企业依法、依设计方案开采。
第八章 附则
一、本规划经连江县人民政府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呈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连江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并实施。
二、本规划由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组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规划由连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改的,由连江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修改方案,按规划编制程序逐级上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五、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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