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块西侧主入口向北移动约95米,并由原来的7米扩大为18米。
2. 2#冷库增加水箱间、4#冷库取消水箱间。
3. 2#冷库的建筑面积及计容面积由34271.37㎡调整为34333.92㎡;4#冷库的建筑面积及计容面积由 46852.31㎡调整为46789.76 ㎡;办公楼的占地面积由1187.54㎡调整为1192.25㎡,建筑面积由3314.58㎡调整为3324.10㎡,计容面积由3159.70㎡调整为3172.66㎡;绿地面积由8010.47㎡调整为7147.81㎡;总建筑面积由162462.92㎡调整为162472.44㎡;总计容面积由162308.04㎡调整为162321.00㎡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2.79、建筑系数43.48%、绿地率12.27%、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4.69%,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2.04%,均满足土地出让合同和《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等要求,建筑退间距等均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及县政府会议精神,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0日。
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6236459),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350500。
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 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3. 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 调整后图纸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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