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粗芦岛核心区项目一期(水产品仓储物流及加工标准厂房 一期)规划总平面图调整的公示
时间: 2023-09-12 16:51
    福州市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福建(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粗芦岛核心区项目一期(水产品仓储物流及加工标准厂房一期)位于连江县远洋渔业基地,用地面积58247㎡。因原二期地块改为建设其他项目,不再由福州市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导致项目一期内部车行通道无法维持项目正常运营,现申请对项目的总平面图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 地块西侧主入口向北移动约95米,并由原来的7米扩大为18米。

2. 2#冷库增加水箱间、4#冷库取消水箱间。

3. 2#冷库的建筑面积及计容面积由34271.37㎡调整为34333.92㎡;4#冷库的建筑面积及计容面积由 46852.31㎡调整为46789.76 ㎡;办公楼的占地面积由1187.54㎡调整为1192.25㎡,建筑面积由3314.58㎡调整为3324.10㎡,计容面积由3159.70㎡调整为3172.66㎡;绿地面积由8010.47㎡调整为7147.81㎡;总建筑面积由162462.92㎡调整为162472.44㎡;总计容面积由162308.04㎡调整为162321.00㎡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2.79、建筑系数43.48%、绿地率12.27%、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4.69%,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2.04%,均满足土地出让合同和《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等要求,建筑退间距等均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及县政府会议精神,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912日至2023920日。

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6236459),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350500。

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 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3. 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 调整后图纸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2日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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