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因品质提升及景观优化需要,地下室及总平面进行局部调整:1、地下室1#-3#楼出入口增设大堂、地下室6#-10#楼消防前室扩大、涉及的机动车位优化设置,调整后车位总数量不变;2、小区绿化景观深化,地面非机动车位置局部调整,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按现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6130556)。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6130556)。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邮编:350500。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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