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因景观优化需要,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局部调整: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42辆由北侧调整到南侧,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按现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及土地核验规定》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3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6130556)。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6130556)。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邮编:350500。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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