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允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设性建议。
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及的“由于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而缺少程序上的合法性,应该由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协助其进行有关手续的补办”相关内容,我局从规划和管理等层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为加快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力度,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江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相关条例,将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审批权下放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办理相关审批许可。
2、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根据《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连江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条例,我局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及时确权进行补办确权工作,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农房建设管理。
今后,我局将加强培训、指导乡镇许可证发放,并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快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推进。
专此答复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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