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土地确权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原则,对权属无争议的宗教用地等不动产,各宗教团体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对权属来源资料不全的宗教用地等不动产,在经有关部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后,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建议由县民宗局牵头县宗教协会,我局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参考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本着尊重历史,事实求是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分类梳理,进一步明晰不动产权源。在梳理的基础上,遵循“先易后难”,筛选出权源清晰明确的宗教活动场所,由业主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逐步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土地确权历史遗留问题。
专此答复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