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7-02 11:33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6月28日印发了《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规〔2024〕2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较高保护水平,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对国内地理标志保护起示范、引领、推广作用的保护地域。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1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评定工作。 

  近年来,我县将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与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强化品牌建设,进一步将我县丰富的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经济优势,全方位推动我县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12月4日,我县申报的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入选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是福州市首个获批筹建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示范区筹建期为3年(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 

  二、制定依据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函》(国知办函保字〔2023〕992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要通过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连江鲍鱼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连江鲍鱼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建设目标。提出要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实现连江鲍鱼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产业融合效益的有机统一。形成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较高保护水平,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保护地域。 

  第三部分:主要措施。紧密围绕“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五大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根据示范区验收要求,制订相关配套措施:《示范区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及《关于推动建设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六条措施》。 

  第四部分:进度安排。根据示范区建设办法,将示范区建设的进度,分为启动创建、组织实施、申请验收、落实整改等四个阶段。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投入、强化宣传推广、强化监督考核等四个方面保障。 

  四、咨询方式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0591-22131919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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