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6月28日印发了《连江县加快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规[2024]3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要求,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养殖海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30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县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规范海上养殖,特制定《连江县加快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0号)
(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养殖海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303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
三、主要内容
《连江县加快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共六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其他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 工作目标:提出海水养殖“政府+集体+渔民+金融”四方合作共赢目标。
(二) 主要任务:提出养殖用海分类管理措施,将养殖用海分为已开发养殖海域(村级组织确权或管理的养殖用海,企业和个人依法取得的养殖用海,违法违规的养殖用海)和未开发的可养殖海域等。
(三) 时间安排:明确全县增量推广工作各时间节点工作安排。
(四) 工作措施:提出加快办理养殖用海“两证”、全面规范养殖用海管理、切实加强养殖凭证管理、扎实推进政银战略合作等工作措施。
(五) 工作要求: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巡查监管、加大资金支持、探索数字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等工作要求。
(六) 其他事项:明确《方案》有效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0591-2615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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