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乡村民宿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7-05 10:19

  连江县人民政府于202471日印发了《连江县乡村民宿发展实施办法》连政办规[2024]4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连江县乡村民宿发展实施办法,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规〔20235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连江县乡村民宿发展实施办法》共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开办条件、备案登记、监督管理、政策扶持、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 总则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位于乡村内,当地居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赁他人住宅、村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不包括住宅小区、商品房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及SOHO),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游客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经营性场所(不含经济型酒店、公寓酒店等)。 

  适用范围:本县辖区范围内开办和经营管理的民宿。 

  (二) 开办条件 

  条件要求:民宿开办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建筑、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环保、规范经营等7个方面要求。 

  (三) 备案登记 

  备注登记流程:“提交申请、开展核实、结果公布”等3个流程环节。 

  (四)监督管理 

  管理原则:实行“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原则。 

  (五)政策扶持 

  扶持机制:民宿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参与等级评定奖补、鼓励民宿做大做强、盘活闲置农房、加大信贷支持、拓宽经营渠道等内容。 

  (六) 附则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咨询电话:0591-22128992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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