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生态环境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决算报告;
●生态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生态环境执法和督查信息;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l.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二)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
我局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对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有关信息进行发布,并对发布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局领导小组负责对发布信息进行审定。
(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环境信息,我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也将为与信息公开保持一致性而及时进行更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信息提供准确查询。
(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方式
我局主要通过“福州市连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环境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福州市连江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环境信息。
(五)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负责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6232480;
传真号码:0591-26139733;
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敖江镇敖江路9号世纪鸿腾写字楼B座6楼;
邮 编:350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或不公开)申请事项。
(一)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6232480;
传真号码:0591-26139733;
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敖江镇敖江路9号世纪鸿腾写字楼B座6楼;
邮 编:350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连江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 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连江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