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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14-0000-2020-00117 文号 连政海域〔2020〕13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0-09-21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司提交的“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用海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 ?。电缆管道的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中的海底电缆管道,排放口的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中的污水达标排放以及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混合区的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中的污水达标排放。三、请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规定到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毕后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
索 引 号 FZ09114-0000-2020-00117
文号 连政海域〔2020〕13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0-09-2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内容概述 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司提交的“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用海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 ?。电缆管道的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中的海底电缆管道,排放口的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中的污水达标排放以及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混合区的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中的污水达标排放。三、请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规定到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毕后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9-2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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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用海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连江县下宫乡松皋澳至东洛岛附近海域,用海总面积39.2577公顷海域,其中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27.8375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6.6639公顷,污水达标排放用海面积4.7563公顷;电缆管道的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中的海底电缆管道,排放口的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中的污水达标排放以及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混合区的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中的污水达标排放;用于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的建设(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包括“海底工程用海”之“电缆管道用海”和“排污倾倒用海”之“污水达标排放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期限为25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15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与渔业局备案,接受监督管理。 

  三、请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规定到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毕后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和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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