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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14-0301-2024-00094 文号 连自然资〔2024〕605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10-10
标题 公示(明月郡住宅小区一期)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州市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官头镇粗芦岛大道北侧建设的明月郡住宅小区(一期)项目,现已竣工,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报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因景观优化需要,总平面进行局部调整: 1 、东侧的非机动车位调整到西侧。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 26130556 )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
索 引 号 FZ09114-0301-2024-00094
文号 连自然资〔2024〕605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10-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公示(明月郡住宅小区一期)
内容概述 福州市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官头镇粗芦岛大道北侧建设的明月郡住宅小区(一期)项目,现已竣工,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报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因景观优化需要,总平面进行局部调整: 1 、东侧的非机动车位调整到西侧。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 26130556 )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

公示(明月郡住宅小区一期)

发布时间:2024-10-1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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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官头镇粗芦岛大道北侧建设的明月郡住宅小区(一期)项目,现已竣工,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报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单位因景观优化需要,总平面进行局部调整:1、东侧的非机动车位调整到西侧;2、东北侧部分绿化调整到东侧。以上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不变。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按现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连江县政府公示时间为20241010日至1017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6130556)。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6130556)。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邮编:350500。

 

附注: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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