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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14-0301-2024-00101 文号 连自然资〔2024〕654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11-01
标题 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方案拟变更公示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连江县粗芦岛大道与纵三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单位为福建正冠渔业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2024年9月1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2202400036号) ,并于2024年10月2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冷链加工中心的1 - 1冷库与1 - 2磷虾加工车间位置进行东西调换, 1 - 2磷虾加工车间与西侧1 - 3设备用房贴邻。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350500 。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索 引 号 FZ09114-0301-2024-00101
文号 连自然资〔2024〕654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11-0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方案拟变更公示
内容概述 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连江县粗芦岛大道与纵三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单位为福建正冠渔业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2024年9月1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2202400036号) ,并于2024年10月2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冷链加工中心的1 - 1冷库与1 - 2磷虾加工车间位置进行东西调换, 1 - 2磷虾加工车间与西侧1 - 3设备用房贴邻。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350500 。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方案拟变更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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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连江县粗芦岛大道与纵三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单位为福建正冠渔业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2024年9月1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2202400036号),并于2024年10月2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122202410240101),现申请拟对设计方案进行如下变更: 

  1、冷链加工中心的1-3设备用房方案进行修改。 

  2、冷链加工中心的1-1冷库与1-2磷虾加工车间位置进行东西调换,1-2磷虾加工车间与西侧1-3设备用房贴邻。 

  3、管综根据方案调整进行相应优化。 

  综上,原设计方案计容面积为70899.93m2,总建筑面积为71568.49m2, 该项目设计方案计算容积率为2.002。设计方案调整后总计容面积为72130.01㎡,总建筑面积为71902.59㎡,该项目设计方案调整计容面积计算容积率为2.025。调整后规划指标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详附图。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6236459),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3505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一期)项目方案调整修改前后对比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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