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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14-0301-2025-00015 文号 连自然资〔2025〕145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3-07
标题 关于福州龙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州龙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东浦工业集中区,建设单位为福州龙福食品有限公司。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3 〕 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FZ09114-0301-2025-00015
文号 连自然资〔2025〕145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3-0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福州龙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的公示
内容概述 福州龙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东浦工业集中区,建设单位为福州龙福食品有限公司。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3 〕 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福州龙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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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龙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东浦工业集中区建设单位为福州龙福食品有限公司。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37日至2025317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26130556;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方案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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