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9114-0301-2025-00016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143号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0 |
标题 | 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CR项目三期工程批前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CR项目三期工程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3 〕 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9日。附图: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CR项目三期工程总平面图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索 引 号 | FZ09114-0301-2025-00016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143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3-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CR项目三期工程批前公示 |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CR项目三期工程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3 〕 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9日。附图: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CR项目三期工程总平面图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CR项目三期工程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用地面积为12768平方米(折合19.1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规划功能为190装置。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9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26130556,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CR项目三期工程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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