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9114-0501-2025-00003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65号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2 |
标题 | 关于马尾船政(连江)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园区特种船舶项目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附件:马尾船政(连江)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园区特种船舶项目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月22日? ?. |
索 引 号 | FZ09114-0501-2025-00003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65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1-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马尾船政(连江)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园区特种船舶项目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 ||
内容概述 | 附件:马尾船政(连江)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园区特种船舶项目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月22日? ?.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3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联系人:洪晓娟,电话0591-26157792。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水产设计院。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马尾船政(连江)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园区特种船
舶项目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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