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9122-2500-2022-00017 | 文号 | 连海渔〔2022〕166号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16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海洋渔业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 2022 〕 26号) 、 《连江县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连海渔〔 2020 〕 23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连江县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本次示范县建设结合连江县当地海洋产业发展重点和优势示范领域,对应开展项目储备,申报项目必须为鲍鱼、滨海文化旅游、创新海洋经济(例如:蓝色碳汇、海权改革等) 、种质资源相关产业项目。 |
索 引 号 | FZ09122-2500-2022-00017 | ||
文号 | 连海渔〔2022〕166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6-1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海洋渔业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 2022 〕 26号) 、 《连江县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连海渔〔 2020 〕 23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连江县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本次示范县建设结合连江县当地海洋产业发展重点和优势示范领域,对应开展项目储备,申报项目必须为鲍鱼、滨海文化旅游、创新海洋经济(例如:蓝色碳汇、海权改革等) 、种质资源相关产业项目。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海洋渔业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26号)、《连江县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海渔〔2020〕23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连江县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现开展2022年示范县项目储备工作,请有申报意愿的项目单位,于6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县海渔局三楼海经科。具体要求如下:
1.支持范围。本次示范县建设结合连江县当地海洋产业发展重点和优势示范领域,对应开展项目储备,申报项目必须为鲍鱼、滨海文化旅游、创新海洋经济(例如:蓝色碳汇、海权改革等)、种质资源相关产业项目。
2.补助标准。①企业专项资金:对海洋渔业企业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含续贷)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90%,单个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投资额不低于贷款贴息补助金额的
2倍,贷款需用于企业产业发展;②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单个行政事业单位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③村级组织专项资金:单个村级组织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附件: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申报材料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邢晓红 电话:261527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