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9121-2600-2024-00009 | 文号 | 连农局〔2024〕257号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 | 生成日期 | 2024-09-11 |
标题 |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9121-2600-2024-00009 | ||
文号 | 连农局〔2024〕257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 | ||
生成日期 | 2024-09-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
各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农经〔2024〕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工作办理告知单编号:FZ2024N0264)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2020-2022年评定的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和2014-2019年监测合格的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附件1)。
二、监测标准
按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的相关规定开展动态监测。在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中认定为监测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称号。
三、监测程序
(一)由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如实填报《福建省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信息表》(附件2)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监测对象要如实、完整提供有关材料,按时上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的,视为监测不合格。为优化程序,在2024年度市、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工作过程中,监测意见(拟)确认为合格,经分析研判,符合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相关规定的,无需再报送监测材料。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提交的监测信息表进行调查核实、分析研判,提出合格与不合格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林锴庆,联系电话:0591-26212882,电子邮箱:ljnjz26212882@163.com
附件:1.2024年度连江县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名单
2.连江县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信息表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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