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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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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连江县农业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连江县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连江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连江县政府网站http://ljx.fuzhou.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连江县农业局办公室索取。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连江县农业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连江县农业局网站(http://ljagri.go.3322.org)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连江县农业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具体网址(http://ljx.fuzhou.gov.cn/),公共查阅地点:连江县农业局办公大楼三楼。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县农业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连江县农业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6213681     传真号码:0591-26181921     通信地址: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29#     邮政编码:3505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1路至百凤小区下车即到,3、5路到龙事达站或6、8、10路到凤尾村委会沿莲荷东路步行约200米即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持有效证件,填写《连江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连江县农业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并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连江县农业局网站上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网站正在不断完善中,为及时处理,请发送后电话联系)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申请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福州市农业局或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6232335、26232303,传真号码:0591-26232807,电子邮箱:ljxxgk@126.com,通信地址:连江县816北路81号县政府机关大楼,邮编:3505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中国·连江”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农业局或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连江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连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91-26232335、传真:0591-26232807,通信地址:连江县816北路81号县政府机关大楼四层法制办,邮编:3505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也可以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