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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0-2500-2020-00046 文号 连政综〔2020〕43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4-14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东浦新城北区E(Ⅱ)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连政综〔 2020 〕 43号?浦口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提请审议<连江县东浦新城北区E(Ⅱ)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汇报》 (连浦政[ 2020 ] 9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控规》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四至范围为东、北侧以山体为界,西至保福寺,南至福州绕城高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2.97公顷。《控规》是连江县东浦新城北区E ( Ⅱ )基本单元用地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控规》要求,要依法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索 引 号 FZ09100-2500-2020-00046
文号 连政综〔2020〕43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4-1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东浦新城北区E(Ⅱ)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内容概述 连政综〔 2020 〕 43号?浦口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提请审议<连江县东浦新城北区E(Ⅱ)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汇报》 (连浦政[ 2020 ] 9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控规》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四至范围为东、北侧以山体为界,西至保福寺,南至福州绕城高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2.97公顷。《控规》是连江县东浦新城北区E ( Ⅱ )基本单元用地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控规》要求,要依法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东浦新城北区E(Ⅱ)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1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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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综〔2020〕43号

 

浦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审议<连江县东浦新城北区E(Ⅱ)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汇报》(连浦政[2020]9号)收悉。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连江县东浦新城北区E(Ⅱ)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控规》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四至范围为东、北侧以山体为界,西至保福寺,南至福州绕城高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2.97公顷。

二、同意《控规》确定的目标和功能定位。功能定位为:连江县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基地。

三、原则同意《控规》确定的用地功能布局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划内容。

四、严格实施《控规》。《控规》是连江县东浦新城北区E(Ⅱ)基本单元用地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控规》要求,要依法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若城市发展建设需对《控规》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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