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9100-2500-2021-00361 | 文号 | 连政综〔2021〕161号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9-29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连政综〔 2021 〕 16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 (连政办〔 2020 〕。 |
索 引 号 | FZ09100-2500-2021-00361 | ||
文号 | 连政综〔2021〕161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9-2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连政综〔 2021 〕 16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 (连政办〔 2020 〕。 |
连政综〔2021〕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2019〕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26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历史建筑公布程序,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我县建国路101号等24处建筑为第四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连政办〔2020〕110号)等有关规定,落实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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