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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及新版发文单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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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及新版发文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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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及新版发文单的通知
连政办〔2008〕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对县政府办公室的发文单进行了改版;同时,根据《条例》规定,初步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为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意,现将县政府办公室新版的发文单和《关于合理确定政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单位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对发文单进行修改,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相关规定。
附件:1、新版发文单(略)
2、关于合理确定政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二:
关于合理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的通知
为了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第十四条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合理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严防发生泄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第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均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安排生活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凡是已经定密的各类公文在其保密期限内一律不予公开。各类文件是否需要定密及确定何种密级,由秘书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确定。
三、凡是在县政府及办公室内部运转的各类公文,向省市机关报送的各类公文,以及涉及县级其他行政机关职权、职责的公文,内容不属于最终结论的,一律不予公开。
四、凡是公文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一般不予公开;但如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依申请公开。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的内容等。
2、个人隐私是指关系个人财产、名誉或其他利益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
五、县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具体公文撰稿人在撰写公文时就要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是实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的第一道关口和第一责任人,对于不于公开的文件,要在发文单中“免于公开依据”栏中写上其理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信息、行政执法等;同时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要上发文单“内容概述”栏中写上该文件的内容概述。办公室各分管领导是实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的主关口和直接责任人,必须在对公文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的同时,对撰稿人提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可否公开的意见进行审查,对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造成泄密的,由县有关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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