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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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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
连政办〔2008〕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都有重要意义。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积极准备,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已完成了2007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并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市民查阅。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108号)要求,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应继续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梳理工作。
2、按照“谁制作、谁负责梳理”原则,各单位起草的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梳理。每个单位要按照《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及新版发文单的通知》(连政办〔2008〕73号)要求,合理确定已经形成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
3、政府信息梳理后,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及时上网公布。同时,对于这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每个单位还要按照《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08〕80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电子文本格式的通知》(连政办〔2008〕86号)的要求,形成“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和“政府公开信息交接文据”(见附件1、2),及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到县档案馆。
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本乡(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如期完成。同时,要加强对政府信息梳理结果的审核,防止涉密文件上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不出现泄密现象。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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