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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9101-0200-2024-00006 | 文号 | 连政办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5-13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9101-0200-2024-00006 | ||
文号 | 连政办规〔2024〕1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05-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辖区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在已完成省、市下达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21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榕政办〔2021〕48号),对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为塑胶渔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24年12月底,全面完成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为塑胶渔排,促进全县养殖海域景观、海域生态环境得到更大提升,进一步推进我县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底阶段(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3月31日)
沿海各有关乡镇通过航拍等方式对本辖区现有的海上渔排现状(包括塑胶渔排、传统养殖渔排)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县海渔局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对我县2020年和2023年航拍进行比对,并将比对情况下发给沿海各有关乡镇。
(二)核实整改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沿海各有关乡镇根据海渔局下发的比对情况,结合摸排情况,进一步夯实存量传统养殖渔排数量,并建档立卡(含已替换塑胶渔排、存量传统养殖渔排),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一村一册,明确海上渔排具体的养殖海域界址、养殖面积、数量、品种以及养殖户的基本信息等,实现海上渔排养殖“一张图”管理。同时,完成旧航拍图以外和海上传统养殖转型升级改造行动之后新下海的传统养殖渔排清理整治。
(三)升级改造及绩效考评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沿海各有关乡镇组织力量全力推进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各有关单位做好绩效考评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24年7月底前:完成各自辖区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总任务的60%。
2.2024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自辖区内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并同步完成已更换的传统养殖渔排拆解。
3.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验收,并做好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回头看工作。
4.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并做好绩效考评、工作总结。
三、技术要求和补助标准
1.技术要求。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榕海渔规〔2022〕6号)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不同养殖品种建议采用不同颜色浮球,鲍鱼养殖浮球采用蓝色,牡蛎、贻贝等贝类养殖浮球采用橙色,藻类养殖浮球采用绿色。塑胶渔排配置塑胶浮球数量满足实际养殖需要,禁止后期新增泡沫浮球。
2.补助标准。全塑胶养殖渔排补助标准170元/平方米,网箱面积以单口网箱对边踏板中线长度相乘计算。
3.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申报指南及验收办法详见附件1。
四、任务分工
沿海各有关乡镇:落实辖区内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做好辖区渔排数据摸底、夯实,项目申报、验收;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发动、普查核实、政策执行和服务保障等;做好塑胶渔排网格化定位,泡沫浮球、弃用的废旧传统养殖渔排定点上岸拆解及垃圾处置;做好海上巡查,严禁新增传统养殖渔排反弹。
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开展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依法依规委托具备航拍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县海上渔排进行航拍,指导乡镇对摸底数据进行比对复核;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做好绩效考评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资金筹措、审批和拨付,配合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
工信局:负责泡沫浮球生产企业摸排,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
生态环境局:负责泡沫浮球生产销售企业执法,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指导各乡镇做好点位生态环境卫生,复核各乡镇上报的传统养殖渔排定点上岸拆解点位(详见附件2)。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环保型养殖设施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质量;配合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海警连江工作站:负责海上治安管理,打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安全生产秩序。
信访局:负责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处理好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的信访问题。
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舆情收集核处,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有关乡镇等移交的涉及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予以办理。
综合执法中心:协助配合乡镇,对清理到定点地方准备拆解的传统养殖渔排进行执法。
渔排拆解监督单位:会同海渔局、综合执法中心,跟踪清理到定点地方传统养殖渔排的拆解过程,并在拆解完成后出具书面材料。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的组织领导,参照2022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单位、沿海各有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沿海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落实资金保障。对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项目,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由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17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在项目通过验收、公示无异议、且相应传统养殖渔排已清理上岸完成拆解的,按程序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原则上分1.5年下拨到位,2025年1月底前下拨30%,2025年6月底前下拨20%,2025年12月底前下拨20%,2026年6月底前下拨30%,全部拨付到位。项目评审、验收、航拍、执法等工作经费,参照2022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改造的工作经费,即按照各乡镇计划总投资额的1%由县财政先期拨付各乡镇政府。
3.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沿海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县的相关规章政策,积极宣传开展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强化督导检查。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海渔局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健全公示举报。沿海各有关乡镇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并对经核实的举报线索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从各乡镇工作经费中列支。同时,对在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中存在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移送相关单位予以严处。
附件:1.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申报指南
2.传统养殖渔排定点上岸拆解点位表
3.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我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参照《连江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项目申报,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业主申报
由各乡镇牵头,组织相关村居成立联合或独立公司,统一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
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三、技术要求与补助标准
1.技术要求。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榕海渔规〔2022〕6号)规定技术要求执行。
2.补助标准。全塑胶养殖渔排补助标准170元/平方米,网箱面积以单口网箱对边踏板中线长度相乘计算。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1.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在网格定位图中的位置(序号)、面积、地理位置图(标注四至坐标);
4.能展示所申报项目现状的不同角度的照片;
5.养殖使用证明,指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域滩涂养殖凭证》或镇村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审核批复
申报材料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升级改造的规模、补助金额等内容,经现场勘察确认,批复立项。
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验收程序:
传统养殖渔排更新改造完成后,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并提交验收材料。乡镇政府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工作。乡镇政府经审核认为符合验收条件的,制作初验报告,制定验收方案,邀请市级以上渔业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并发文通知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和市场监管局共同参与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可邀请养殖户代表参加。验收工作应在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结果由验收专家组出具专家验收意见。验收结果须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验收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验收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1.项目验收申请表(报告);
2.项目批复文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域滩涂养殖凭证》或镇村出具的证明材料;
4.项目中在网格定位图中的位置(序号)、面积、地理位置图(标注四至坐标)、平面布局图,项目实施过程(前、中、后)照片;
5.渔排拆解监督单位配合乡镇开展传统养殖渔排拆解、清理上岸,并出具相关书面材料,提供传统养殖渔排拆解及清理上岸影像资料;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要求体现项目总投资额、记账凭证号、发票真伪验证等内容),项目备查账(包括购销合同、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单据、发票、发票真伪查验等);
7.塑胶渔排合格证,塑胶渔排企业营业执照;养殖户花名册、收货确认单(含项目单位与生产企业收货确认单、养殖户与项目单位收货确认单);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汇总表、委托书、检测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对已经完成建设但检测报告无法及时提供的项目,在项目单位提供承诺书保证及时提交检测报告的前提下,可先行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七、项目工作经费
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八、资金拨付
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升级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乡镇政府按照专家意见要求项目单位完善验收材料,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由县海洋与渔业局按程序向县财政申请并下达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下达至项目单位。
九、项目变更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立项的内容执行,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因重大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需调整建设内容、时间等或终止实施的,应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调整建设内容的还需附上具体调整方案),乡镇核实同意后报县海渔局复核,再上报县政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附件:1-1.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
1-2.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流程
1-3.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1-1:
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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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
改造渔排 数量、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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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申请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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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村居或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经办: 分管: 主要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流程
附件1-3:
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
项目单位 |
|
建设时限 |
|
项目验收条件具备情况(包括完成数量、资金使用、验收材料完整情况等) |
项目单位自检情况 |
(项目单位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传统养殖渔排定点上岸拆解点位表
序号 |
乡镇 |
点位 |
1 |
筱埕镇 |
东坪布袋澳、凤贵村桥下、 福青沃(筱埕和埕口村交叉处) |
2 |
黄岐镇 |
大建村码头、赤才村码头、 后仑村码头 |
3 |
安凯乡 |
沙沃村码头、半山村白沙码头 |
4 |
苔菉镇 |
后湾村渔业码头、 东洛村江码头、后山码头 |
5 |
下宫镇 |
江湾村上澳码头、下澳码头、 初芦村小芦码头、松皋村东五码头 |
6 |
琯头镇 |
粗芦岛二桥桥底后二码头 |
附件3:
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双成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麟翔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卢 杰 县人大副主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刘旭明 县政府办主任
胡 健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兰祖暖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欧阳雪莲 连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秋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俞海青 县工信局局长
杨发华 县信访局局长
杨 巍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章 县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邱学飞 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 龙 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站长
郑 榕 黄岐镇镇长
周 磊 筱埕镇镇长
兰如华 下宫镇镇长
陈 鑫 安凯乡乡长
黄宗亮 苔菉镇镇长
陈成旺 琯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海渔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健同志兼任,成员由县海渔局、财政局、连江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升级改造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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