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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1-0200-2024-00007 文号 连政办规〔2024〕2 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6-28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9101-0200-2024-00007
文号 连政办规〔2024〕2 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6-2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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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保障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声誉与品牌价值,全面提升连江鲍鱼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统筹推进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连江鲍鱼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连江鲍鱼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产业融合效益的有机统一。聚焦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促进连江鲍鱼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3年的示范区建设,完善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工作体系、保护力度、保护宣传和合作共赢等五大体系建设,形成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较高保护水平,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保护地域。

(一)经济效益。通过示范区建设,依托连江鲍鱼地理标志,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机制,构建以地理标志品牌为核心,点面结合,共同发展,用品牌效应推动连江鲍鱼特色产业经济效益,形成集育苗—养殖—加工—销售—品牌—餐桌的“一粒鲍”完整产业链,力争到2026年底全产业链产值超过100亿元。

(二)社会效益。在示范区建设的带动下,积极培育壮大连江鲍鱼产业规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连江鲍鱼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提升。充分发挥连江鲍鱼产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三)生态效益。通过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连江鲍鱼产业的生态养殖及绿色加工,持续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同时,提高海洋生态化利用水平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协同发展。

(四)产业融合效益。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实现渔业现代化,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健全上中下游产业链,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连江鲍鱼产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推进“连江鲍鱼+文旅”品牌融合,用丰富的文化要素提升连江鲍鱼的人文属性,不断加大连江鲍鱼的宣传推广,推动连江鲍鱼同“海连江”区域公共品牌、环马祖澳滨海旅游度假区等资源深度融合,进一步发展文旅经济。

三、主要措施

(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

完善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县域重点工作规划,制定扶持连江鲍鱼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制定示范区建设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逐步夯实相关保护制度,建立与省知识产权部门、保护中心、司法衔接相联动的协调保护机制,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违法行为惩戒机制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执法信息定期统计报送制度。﹝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

1.完善连江鲍鱼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 连江鲍鱼》(DB35/T 1449-2014)地方标准,定期开展生产过程合规性检查,加强连江鲍鱼产品质量管理。在地方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引导相关单位制修订连江鲍鱼相关的罐头制作、速冻冷藏等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形成相对配套完整的标准体系。﹝牵头单位:“海连江”专班(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海渔局、工信局、鲍鱼行业协会﹞

2.健全连江鲍鱼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对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加强与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合作联系,定期组织对连江鲍鱼按检测规范要求实施产品抽样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连江鲍鱼产品的质量安全。推动在县内建立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能开展多种海产品检测业务的指定检测机构。不断完善专业化检验检测服务点建设,根据消费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海渔局、工信局、财政局、“海连江”专班(县科协)、鲍鱼行业协会﹞

3.推动连江鲍鱼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对连江鲍鱼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连江鲍鱼生产企业参与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取质量追溯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保持连江鲍鱼产品特色质量稳定。争取到2026年底,全县的连江鲍鱼生产企业至少有4家企业通过有机产品(OGA)认证,2家企业通过国际水产(ASC)认证,5家企业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提升连江鲍鱼产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海渔局、工信局、“海连江”专班(县科协)、鲍鱼行业协会﹞

(三)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

1.加强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建立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和溯源管理台账,指导企业依法申请、规范使用,履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职责。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管理库,并实施动态监管。完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的地理标志联动保护机制,确保连江鲍鱼地理标志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海渔局、工信局、鲍鱼行业协会﹞

2.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建设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六条措施》等产业发展奖励政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并规范使用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确保区域内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逐年合理递增,不断提升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海渔局、工信局、鲍鱼行业协会﹞

3.强化连江鲍鱼地理标志全链条保护。定期开展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将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乱用滥用专用标志行为,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强化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推动多部门、多渠道联动发力,与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签订协同保护机制、合作备忘录;与县海渔局、工信局等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公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地理标志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海渔局、工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鲍鱼行业协会﹞

(四)强化保护宣教,引领意识提升

1.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加大连江鲍鱼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等全方位宣传,扩大连江鲍鱼品牌影响力。支持并推动连江鲍鱼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交易博览会。以“渔博会”“海交会”等为契机,举办连江鲍鱼专题展销活动,因地制宜设置连江鲍鱼的户外广告牌,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连江鲍鱼市场宣传面和覆盖面。﹝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局、工信局、海渔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海连江”专班(县科协)、鲍鱼行业协会、各乡镇﹞

2.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一是打造地标文旅品牌。深化“连江鲍鱼+文旅”产业融合,培育连江鲍鱼文化品牌,赋能连江鲍鱼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连江”区域公共品牌、环马祖澳滨海旅游度假区等进行资源结合,进一步发展以地理标志为载体的文旅经济。二是搭建可视载体。以连江鲍鱼为展示主体,搭配我县其他地理标志,建设“海连江”地理标志展示馆(展示厅)或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主题公园等,并选树5个与连江鲍鱼相关可看可供观摩的文旅打卡点,讲好连江地标故事,展示连江地标形象。三是推广地标宴。探索以连江鲍鱼作为宴席食材,用不同烹调方法,制作风味特色丰富的“鲍鱼地标宴”菜点组合,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价值,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文体旅局、工信局、海渔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融媒体中心、“海连江”专班(县科协)、鲍鱼行业协会、各乡镇﹞

3.加强产业人才培养。用好现有人才政策,引进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和团队,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人才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职业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培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高技能型人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海渔局、工信局、鲍鱼行业协会﹞

(五)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

1.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有组织地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与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商会等开展沟通交流活动,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拓展海外市场,推动连江鲍鱼“走出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海渔局、财政局、贸促会、鲍鱼行业协会﹞

2.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水平科研机构、优质创新团队等入驻连江。依托连江建设“海上福州”桥头堡,构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奋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坚强北翼的发展布局,引领连江鲍鱼市场开拓,进一步拓宽市场渠道,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海渔局、财政局、贸促会、招商办、鲍鱼行业协会﹞

四、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992号)要求,在3年的示范区筹建期内(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扎实开展建设工作。

(一)启动创建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6月)。开展前期筹备工作,营造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清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6 年9月)。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围绕完善保护制度、工作体系、保护力度、保护宣传和合作共赢等五大重点任务,积极开展示范区建设,并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示范区建设年度总结。

同时,于2025年6月前,完成示范区建设的中期任务,并申请中期评估。筹建期内,适时邀请各级领导专家检查指导工作,形成指导意见,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示范区建设工作水平。

(三)申请验收阶段(2026年10月—2026年12月)。对照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从建设目标、组织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效等方面进行自查,完善验收材料,提炼工作亮点,提交验收申请,迎接考核评审。

(四)落实整改阶段(2026年12月以后)。验收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总结经验,建立示范区长效发展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形成具有连江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连江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安排示范区建设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有保证,工作有落实,经费有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示范区建设及地理标志保护等工作,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平台普及地理标志产品的有关知识。强化连江鲍鱼品牌推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切实提高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县域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示范区工作建设持续深入推进。

 

附件:1.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工作责任清单

2.关于推动建设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示范区的六条措施


附件1

 

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

完善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县域重点工作规划,制定扶持连江鲍鱼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制定示范区建设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逐步夯实相关保护制度,建立与省知识产权部门、保护中心、司法衔接相联动的协调保护机制,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违法行为惩戒机制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执法信息定期统计报送制度。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制定扶持鲍鱼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做大产业规模,提高连江鲍鱼产值,助推连江鲍鱼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金融赋能地理标志产业。

县海渔局

县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连江监管支局

3

定期汇总县域内连江鲍鱼生产者总数及相关产业产值的相关数据。

县海渔局

县统计局、工信局

4

推动连江鲍鱼生产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产品),各责任单位均需动员指导至少2家生产企业办理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产品)。

县市场监管局

县海渔局、工信局、筱埕镇、下宫镇、黄岐镇、安凯乡、苔菉镇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5

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

及时受理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用标申请,做好用标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县鲍鱼行业协会

6

引导连江县鲍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规范作用,加大对连江县鲍鱼行业协会的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协会的良性运转。

县海渔局

县民政局、财政局

7

二、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

完善连江鲍鱼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 连江鲍鱼》(DB35/T 1449-2014)地方标准,定期开展生产过程合规性检查,加强连江鲍鱼产品分级管理。在该地方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引导相关单位制修订连江鲍鱼相关的罐头制作、速冻冷藏等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形成相对配套完整的标准体系。

“海连江”专班
(县科协)

县市场监管局、海渔局、工信局、鲍鱼行业协会

8

健全连江鲍鱼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对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加强与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合作联系,定期组织对连江鲍鱼按检测规范要求实施产品抽样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连江鲍鱼产品的质量安全。推动在县内建立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能开展多种海产品检测业务的指定检测机构,不断完善专业化检验检测服务点建设,根据消费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

县市场监管局

县海渔局、财政局、工信局、“海连江”专班(县科协)、鲍鱼行业协会

9

推动连江鲍鱼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对连江鲍鱼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连江鲍鱼生产企业参与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取质量追溯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保持连江鲍鱼产品特色质量稳定。争取到2026年底,全县的连江鲍鱼生产企业至少有4家企业通过有机产品(OGA)认证,2家企业通过国际水产(ASC)认证, 5家企业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提升连江鲍鱼产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县市场监管局

县海渔局、工信局、“海连江”专班
(县科协)、鲍鱼行业协会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0

三、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

加强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建立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和溯源管理台账,指导企业依法申请、规范使用,履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职责。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管理库,并实施动态监管。完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的地理标志联动保护机制,确保连江鲍鱼地理标志规范使用。

县市场监管局

县海渔局、工信局、鲍鱼行业协会

11

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建设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六条措施》等产业发展奖励政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并规范使用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确保区域内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逐年合理递增,不断提升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

县市场监管局

县海渔局、工信局、鲍鱼行业协会

12

强化连江鲍鱼地理标志全链条保护。定期开展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将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乱用滥用专用标志行为,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强化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推动多部门、多渠道联动发力,与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签订协同保护机制、合作备忘录;与县海渔局、工信局等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公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地理标志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县市场监管局

县海渔局、工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鲍鱼行业协会

13

四、强化保护宣教,引领意识提升

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加大连江鲍鱼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等全方位宣传,扩大连江鲍鱼品牌影响力。支持并推动连江鲍鱼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交易博览会。以“渔博会”“海交会”等为契机,举办连江鲍鱼专题展销活动,因地制宜设置连江鲍鱼的户外广告牌,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连江鲍鱼市场宣传面和覆盖面。

县委宣传部

县文体旅局
县工信局
县海渔局

县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海连江”专班(县科协)、鲍鱼行业协会、各乡镇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4

四、强化保护宣教,引领意识提升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一是打造地标文旅品牌。深化“连江鲍鱼+文旅”产业融合,培育连江鲍鱼文化品牌,赋能连江鲍鱼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海连江”区域公共品牌、环马祖澳滨海旅游度假区等进行资源结合,进一步发展以地理标志为载体的文旅经济。二是搭建可视载体。以连江鲍鱼为展示主体,搭配我县其他地理标志,建设“海连江”地理标志展示馆(展示厅)或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主题公园等,并选树5个与连江鲍鱼相关可看可供观摩的文旅打卡点,讲好连江地标故事,展示连江地标形象。三是推广地标宴。探索以连江鲍鱼作为宴席食材,用不同烹调方法,制作风味特色丰富的“鲍鱼地标宴”菜点组合,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价值,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县文体旅局
县工信局
县海渔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融媒体中心、“海连江”专班(县科协)、鲍鱼行业协会、各乡镇

15

加强产业人才培养。用好现有人才政策,引进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和团队,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人才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职业人才培训,培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高技能型人才。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海渔局、工信局、鲍鱼行业协会

16

五、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有组织地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与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商会等开展沟通交流活动,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拓展海外市场,推动连江鲍鱼“走出去”。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局、海渔局、财政局、贸促会、鲍鱼行业协会

17

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水平科研机构、优质创新团队等入驻连江。依托连江建设“海上福州”桥头堡,构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奋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坚强北翼的发展布局,引领连江鲍鱼市场开拓,进一步拓宽市场渠道,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县工信局

县海渔局、财政局、贸促会、招商办、鲍鱼行业协会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8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开展年度测评、中期评估和全面总结,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推进。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县效能办
县市场监管局

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2

 

关于推动建设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建设连江鲍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特制定以下六条措施:

一、鼓励已经取得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产品及商标)授权的鲍鱼企业积极使用专用标志,根据企业使用专用标志的情况,对企业进行相应补助。对规范使用专用标志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按销售额每10万元给予奖励50元;年销售额500—1000万元的(含500万元),按销售额每10万元给予奖励40元;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按销售额每10万元给予奖励25元。一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规范使用专用标志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鲍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加强产品检验检测。在企业申请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产品)过程中,对有关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万元(一个企业只能补助一次)。

三、鼓励鲍鱼企业通过连江鲍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后,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对企业申请连江鲍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商标)过程中,进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万元(一个企业只能补助一次)。

四、鼓励鲍鱼企业或行业协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鲍鱼企业或行业协会实施品牌和认证奖励,对2024年以来首次获得以下鲍鱼品牌或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个企业只能获得同类型奖励金一次):

1.对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鲍鱼企业或行业协会,奖励60万元;

2.对获得“国药准”字号、“国食健”字号的鲍鱼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

3.牵头制定国家鲍鱼行业标准的奖励20万元,牵头制定省级鲍鱼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或行业协会,奖励15万元;

4.对获得欧盟(CE)、FDA等质量认证的鲍鱼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

5.对获得鲍鱼ASC认证的企业,奖励80万元。

五、鼓励连江鲍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向企业许可使用连江鲍鱼地理标志商标,每新授权连江鲍鱼地理标志商标超过10家企业,对连江鲍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奖励1万元。

六、鼓励鲍鱼企业提升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对2023年以来有新授权的与鲍鱼行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向上级推荐为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以上措施执行期限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若与县政府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相同或相似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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