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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9101-0200-2024-00022 | 文号 | 连政办规〔2024〕10号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9101-0200-2024-00022 | ||
文号 | 连政办规〔2024〕10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清理,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8〕182号)。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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