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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9116-1300-2024-00001 | 文号 | 连建〔2024〕110 号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2 |
标题 | 关于2023年度连江县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2023年度连江县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索 引 号 | FZ09116-1300-2024-00001 | ||
文号 | 连建〔2024〕110 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4-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2023年度连江县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2023年度连江县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连江县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价
㈠评审范围、对象
凡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闽建人〔2023〕16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发〔2021〕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人发〔2002〕154号、闽政办〔2016〕1号等文件,且在连江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按《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规定,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1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注册后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注册后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起生效。
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在闽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省外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提供人社部12333平台(https://www.12333.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未查到信息的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进行补录信息。无信息的不予受理。
㈡任职年限计算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发明专利获得时间、学历取得时间、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3年12月31日。
㈢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对应的申报专业,具体申报专业名称可详见《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附件1)。
㈣报送材料
1、收件审核单(附件2-1)纸质版1份;
2、委托评审函(附件2-2)(盖章纸质版)1份:(1)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2)非公有制(私营)企业申报人员由企业所在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2-1),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分别在左侧装订成册。
4、《申报工程系列土建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表2-2)。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横向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并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获奖情况”一栏要求按顺序填写(均要求另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同时应有2项以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每篇文章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栏目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5、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所需年度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表2-3)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提供年度考核登记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表2-4)原件1份,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文件名格式: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发送至邮箱:ljjzyxh@163.com。
7、《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表2-5)原件1份,A3纸打印,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文件名统一按:“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格式命名。填表前注意阅读表格上的注意事项,参考范例填写,注意一个申报人只能填写一行,不要分多行填写,也不要通过合并单元格的方式将多行合并为一行。由单位统一申报的,可将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填写在同一张表中,每个申报人员填一行。发送至邮箱:ljjzyxh@163.com。
8、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
①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能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无法通过“学信网”和“学历网”查询到信息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前取得学历、在职更改学历,需提供人事档案中学籍档案或更改学历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不同于劳动合同,是聘请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与其职称资格相应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非公有制(私营)申报人员,提供与聘约合同所需年限(参见附件4)同等年限的社保《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⑤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⑦继续教育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每年90学时,累计学时应达到规定要求。)⑧人事关系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聘用当年的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私营)申报人员,提供现所在单位一年以上社保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9.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中级提倡以技术工作总结做为代表作),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其中涉及到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代表作提交后不得更换。
申报人根据闽政办〔2016〕1号文件的规定,以发明专利代替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须独立撰写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的附件。
代表作须提交打印件4份(若有发表则还需提供期刊原件),A4纸双面打印。其中1份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另外3份不得体现申报者工作单位、姓名及刊物相关信息,单位技术负责人不签署意见。代表作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ljjzyxh@163.com,文件名统一按:“标题_姓名_发表日期.doc”格式命名,“_”是英文格式短下线,范例:“关于计算机科学的研究_张三_20190125”,未发表的不写发表日期,以“标题_姓名.doc”格式命名。
本次评审将对代表作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10、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A4打印4份,内容主要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的工程项目情况、所承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不体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其中1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1、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供两项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施工类提供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设计类提供有关工程的设计图签等,其他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报管理类一般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业绩情况现场核验,若有虚假情况当场退件)。
12、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申请转评(变更专业)的人员,须根据闽人社发文〔2021〕1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3、承诺书(附件2-4)纸质版签字1份,A4纸打印,须本人签字并盖手印。
14、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照1张、背书工作单位和姓名,电子照片以“单位+姓名”命名。
15、信用证明截图材料1份(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16、盖有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7、CA个人社保缴费明细表或现场出示电子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步骤:登陆“闽政通”APP,社保查询记录)。
18、请根据以上要求及材料清单(附件2-5)准备报送材料。
19、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附件2-6),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手机号码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
㈤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需由本人填写。
2、申报材料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在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要组织“职称评议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专业人员、监察人员等组成,参评人本人须回避),通过民主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推荐人员。表决时到会人员须有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且申报人获得到会人员数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同意的,方可推荐。上述公示时间结果、表决结果须填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并由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不得用私章替代),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的单位也须在该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单位要认真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和资历、涂改证件、证明,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评审材料一律由参评人所在单位指派1名人事干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均可由本文附件直接下载打印,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所需电子版请一并打包发送至ljjzyxh@163.com。
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价
㈠评审范围、对象
凡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闽建人〔2023〕16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发〔2021〕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人发〔2002〕154号、闽政办〔2016〕1号等文件,且在连江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价。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相关专业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㈡评审条件
①技术员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②助理工程师
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㈢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工程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㈣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对应的申报专业,具体申报专业名称可详见《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
㈤报送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3-1)。
(一)技术员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3-1);
2、《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表3-2)一式15份(用A3纸打印);
3、个人业务技术总结一式1份;
4、《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表3-3)按考核年度每年1份。
5、毕业证(凡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技人员,在申报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无法通过学信网查询到信息的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身份证、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
6.身份证、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7、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2份;
8、基本情况汇总表(表3-4);
9、承诺书(附件3-2)纸质版签字1份;
10、收件审核单(附件3-3)纸质版1份;
11、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照1张,背书工作单位和姓名;电子照片以“单位+姓名”命名。
12、信用证明截图材料1份(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13、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每个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二)助理工程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3-1);
2、《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表3-2)一式15份(用A3纸打印);
3、《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表3-3),按考核年度每年1份;
4、个人业务技术总结一式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历需提供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
7、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2份;
8、基本情况汇总表(表3-4);
9、承诺书(附件3-2)纸质版签字1份;
10、收件审核单(附件3-3)纸质版1份;
11、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照1张,背书工作单位和姓名;电子照片以“单位+姓名”命名;
12、信用证明截图材料1份(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13、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每个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㈥有关要求
1、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附件3-4),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非公有制企业可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3、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申报 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四、各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及要求参见《申报评审资格、申报条件对应简表》(附件4)。
五、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处理。
报送地点:连江县凤城镇金凤新苑B区B1-202(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林丽(13559177944)
附件:1.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2.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附件
3.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附件
4.申报评审资格、申报条件对应简表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江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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