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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镇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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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东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在“中国·连江”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东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镇直各部门及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连江之窗”政府网站http://ljx.fuzhou.gov.c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 “中国·连江” 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政府信息;在接待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连江” 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接待室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东湖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

     咨询电话:0591—26201102

     传真号码:0591—26201832

     电子邮箱:lj26201102@sina.com 

      通信地址:东湖镇大桥路31号镇政府机关大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

     邮政编码:35050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路至东湖镇政府站下车即到。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东湖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

     咨询电话:0591—26201102

    传真号码:0591—26201832

    电子邮箱:lj26201102@sina.com 

    通信地址:东湖镇大桥路31号镇政府机关大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

     邮政编码:35050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入“中国·连江”政府门户网站http://ljx.fuzhou.gov.cn/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连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中国·连江”政府门户网站http://ljx.fuzhou.gov.cn/下裁《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6232335、26232303,传真号码:0591-26232807,电子邮箱:ljxxgk@126.com,通信地址:连江县816北路81号县政府机关大楼,邮编:3505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中国·连江”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连江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连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91-26232335、传真:0591-26232807,通信地址:连江县816北路81号县政府机关大楼四层法制办,邮编:3505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