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享受重残补助对象及所需材料
时间: 2014-12-04 00:00

享受重残补助对象及所需材料

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从2014年1月起,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1、 增发低保金 : 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 。

所需材料:(1)身份证及残疾证复印件;(2)乡镇填写《享受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名单》

2、困难救助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县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我县城镇低保标准为4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880元/人.年)。

 所需材料:(1)《福建省重度残疾人困难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三份;(2)身份证及残疾证复印件;(3)村居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4)村居公示(附照片);(5)村居民主评议表。

3、老年人生活补助金: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无固定收入是指无固定职位,无规范的工资计算方法的收入)。

所需材料:(1)《福建省老年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三份;(2)身份证及残疾证复印件;(3)村居出具的残疾人本人收入证明。

来源:连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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