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申办流程
时间: 2024-04-19 10:14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4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如在异地需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持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他办证相关材料,待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上传相应材料后,由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由户籍地残联邮寄残疾人提供的通讯地址。
 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评残费用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暂不办理
 1.言语障碍者,3周岁以下不定残。
 2.听力障碍者:3周岁以内儿童不评定听力残疾四级。
 评残异议
 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由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县级残疾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若仍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若还有异议,可向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残疾人证迁移
 残疾人跨区县(市)户口迁移的,凭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携带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主动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迁入手续。
 换证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有效期满九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应在新换发的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并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残疾类别和等级
 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每一个类别按照从重到轻要分成1、2、3、4个等级。
 证件标准
 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 1
 听力残疾: 2
 言语残疾: 3
 肢体残疾: 4
 智力残疾: 5
 精神残疾: 6
 多重残疾: 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四级: 4
 举例:
 视力2级,则残疾证号为:X12,(X代表某人18位身份证号)
 精神3级,则残疾证号为:X63,(X代表某人18位身份证号)
 多重4级,则残疾证号为:X74,(X代表某人18位身份证号)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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