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残联教就〔2012〕55号
各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精神,为扎实抓好“扶助残疾人就业”项目的落实,现将《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扶助残疾人就业” 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扶助残疾人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精神,圆满完成“扶助残疾人就业”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以提高残疾人生活幸福指数,与健全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解决特困、示范带动、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圆满完成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助残项目任务。
二、扶助残疾人就业任务目标
(一)为全省1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培训,每人补助500元。
(二)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每人补助5000元。
(三)扶持2000户城镇“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开展创业、就业,每户5000元补助。
三、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创业、就业和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的残疾人家庭应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创业、就业的残疾人家庭应是“零就业”家庭,是当地残疾人中的困难户,具有通过劳动实现脱贫致富的意愿,并具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和经营能力;
(三)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应具有较好的可行性生产项目,扶持效果应具有造血功能,能达到脱贫效果;
(四)安排服务残疾人公益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①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认真、作风正派,人缘好;③热爱残疾人工作,具有奉献敬业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五)享受培训补助的必须是自愿参加劳动,有志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并参加各级残联举办的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的培训。培训补助资金不直接发放给残疾人个人。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申请创业、就业和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的,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2.据实填写《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申请审批表》;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申请,由各乡镇根据本地残疾人的需求,向县级残联提出培训申请。县级残联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残疾人培训需求和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做出培训预算,向同级财政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经同级财政同意后,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可由残联直接组织,也可依托乡镇或相关的培训机构进行。
4.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村(社区)推荐。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进行推荐,并在申请审批表格内填写家庭贫困证明意见和推荐建议。
2.乡镇(街道)评审。创业、就业和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的残疾人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对村(社区)推荐的创业、就业和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对象进行初审后,报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在申请审批表格内填写评审意见和推荐建议,报县(市、区)残联。
3.县(市、区)审核公示。县(市、区)残联对受助对象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县级政府报刊、电视台、政府公告栏)后,在申请审批表内填写审核意见,报设区市残联。
4.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村(社区)推荐。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进行推荐,并在申请审批表格内填写家庭贫困证明意见和推荐建议。
2.乡镇(街道)评审。创业、就业和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的残疾人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对村(社区)推荐的创业、就业和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对象进行初审后,报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在申请审批表格内填写评审意见和推荐建议,报县(市、区)残联。
3.县(市、区)审核公示。县(市、区)残联对受助对象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县级政府报刊、电视台、政府公告栏)后,在申请审批表内填写审核意见,报设区市残联。
4.设区市审批。设区市残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创业、就业和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的对象进行审批后,将审批通过的受助对象基本情况逐一录入省残联为民办实事助残工程信息库,并将各类申请审批等相关资料归档,接受省残联监督检查。
5.各市、县残联开展的实用技能培训,应将培训方案、培训总结、培训人员花名册、补助资金申请等报同级财政审核,同时将受训残疾人相关资料按省残联的要求,录入为民办实事助残工程信息库。
平潭综合实验区扶持种植养殖和“零就业”家庭创业就业对象的审批,由平潭县残联负责审批。
五、资金拨付
省残联、财政厅根据各地的项目指标人数,将省级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各设区市。设区市残联会同财政,按照本辖区县(市、区)的任务分解数,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县(市、区)残联、财政按照项目要求分别拨付到位。残疾人个人开展创业就业的,补助资金发放给残疾人个人,由村(社区)组织集体创业的,拨付给村(社区)。公益岗位安置就业的,拨付给残疾人就业的所在单位,作为劳动报酬等发放给个人,其劳动报酬年收入不得低于省级补助资金数额。培训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培训人数和补助标准由同级财政拨付给承担培训任务的项目单位。
六、工作要求
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助残项目,对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推动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提高残疾人幸福指数,构建残疾人两个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1.县级以上残联要依靠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力量,共同落实本项工作。要成立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人负责;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摸清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详细情况,为确定受助对象提供第一手资料。
2.要将受助对象的详细情况录入计算机,建立实名制档案库;要严格实行审核、审批、公示制度。确定的受助对象必须在县级媒体(县级政府报刊、电视台、政府公告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要注重扶持效果。各级残联要主动为受助家庭提供热情服务,对其创业就业项目进行跟踪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受助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让社会和残疾人满意。
4.继续实施“福乐助残扶贫工程”。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残联、省农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第三批省级扶贫重点村中实施“福乐助残扶贫工程”的方案》(闽残联教就〔2011〕195号)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5.安排残疾人在公益岗位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和残联要带头提供合适的岗位。因残疾人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可在“城镇就业扶持项目”中,重点考虑提供在县级、乡镇(街道)从事服务残疾人工作的公益岗位。
6.各市、县(区)残联和财政要根据省下达的种植养殖和“零就业”家庭创业就业及培训任务指标,积极筹措资金,制定本级的实施方案,将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基层,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附件:1.2012年扶持“零就业”家庭创业就业指标分配方案
2.2012年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指标分配方案
3.2012年扶持残疾人就业种植养殖指标分配方案
4.“扶助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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