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辅助器具的通知
时间: 2014-10-21 00:00

各乡镇残联:
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榕委【2012】7号)和福州市残联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免费下拔一批残疾人辅助器具(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次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对象主要为我县户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且确实需要辅助器具服务的贫困残疾人。
二、工作方法
各乡镇残联收到本通知后,要对本辖区的残疾人需求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提出发放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发放过程中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分配,以确保辅助器具能送到最需要的贫困残疾人手中。申请人必须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需有代领人签字。
三、工作要求
本次辅助器具发放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各乡镇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辅助器具能按时发放,不得截留、不得挪用。各乡镇应借发放器具时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普及辅助器具知识,推广辅助器具服务理念,提高残疾人及社会公众对辅助器具产品的认知度。发放结束,应及时将《连江县残联康复器具申请审批表》和《连江县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情况表》上报县残联。

附:1、连江县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发放任务分解表任务分配表.xls
2、连江县残联康复器具申请审批表连江县残联康复器具申请审批表(乡镇版).doc
3、连江县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情况汇总表连江县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情况汇总表.doc



                                   连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抄送:本会领导,存档。

来源:连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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