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残联维权〔2020〕40号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残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0日
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暂行)
为改善残疾人居家生活状况,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7〕40号)及《福建省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9号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一)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特困供养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特困供养的重度视力残疾人;
(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特困供养的有肢体或视力残疾的重度多重残疾人。
以上身份条件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之日。以申请签字确认时间为节点,5年内获得过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的对象或家庭,不得列为改造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对所提供的信息、照片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违者将被追回补贴资金,并列入福建省残联系统失信人员名单。
二、改造内容与评估方式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补贴的细项名称、适用对象、评估方式等,均在《2021年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省级补贴目录》(以下简称“《省级改造目录》”,详见附件1)中载明。各级残联结合本级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机构服务平台和资源,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改造对象可申请的改造项目,由“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录入的残疾人信息进行自动评估后生成,供改造对象选择,个别改造项目可结合现场评估确定。改造对象应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申请。
三、资金保障
省级改造目录中的项目,省级财政按照转移支付分档比例对各县(市、区)进行补助,其余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补贴每户累计不超过3项,最高不超过4200元。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扩大实施对象、增加补贴项目、提高补贴标准,由此增加的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结算采取多还少补形式。各地应于2021年8月底前汇总辖区内在实施年度内实际享受补助户数、发放金额,填写《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发放资金结算表》(附件3)、《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资金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4),由设区市残联、财政局审核汇总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四、责任与分工
(一)残联组织: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受理、评估、审核、改造、验收、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预算执行、结算等工作;负责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负责依据有关规定选定实施项目协议机构,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二)财政部门:会同残联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细则;负责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做好项目资金拨付,指导残联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五、实施流程
(一)动员部署:市、县(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宣传。积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开展宣传,提高项目社会影响力。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代理人)可以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相应材料,选择改造项目,并上传相应改造前照片;在线申请确有困难的,可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本人银行卡、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改造前照片的电子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市、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三)受理审批程序:乡镇(街道)残联或受理窗口在收到在线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实施对象到场在《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上签字确认;现场申请的,乡镇(街道)残联或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指导或协助实施对象在“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指导申请人(代理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当场完成审批。
(四)实施改造方式:家庭无障碍改造可由申请人(代理人)自行安排施工,也可由各级残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协议机构组织施工。
(五)验收报销程序:完成改造后,申请人(代理人)对家中改造后的部位进行拍照自行上传或在残联工作人员指导下上传至“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县(市、区)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改造前后照片进行比对验收。验收通过的,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或协议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验收不通过的,应通知申请人(代理人)或协议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不予报销。各设区市和平潭残联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入户抽查改造情况。
本方案执行期限暂定2021年。各市、县(区)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印发实施细则。原《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1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办法>的通知》(闽残联维权〔2016〕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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