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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连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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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 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五、六、七、八条规定; 3、《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2015]230号)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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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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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结婚登记询问笔录(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4、离婚证件,婚姻状况是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提供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双人合影照3张; 7、申请人需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8、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9、丧偶的须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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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意愿、监誓宣读声明书;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承诺单》;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告知书; 2、审批办结: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将婚姻证件发给当事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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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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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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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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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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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 电话 |
0591-26176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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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4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52号婚姻登记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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