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时间: 2022-12-15 10:59
 

受理单位

连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一千零七十六、一千零七十七、一千零七十八、;

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

3、《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申请材料

1、双方户口薄 (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离婚协议书(原件3份)

5、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离婚登记提供近期正面半身免冠2寸彩色单人照2

7、申请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8、离婚登记询问笔录(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9、结婚证遗失声明(申请人自行声明)

10、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原结婚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提供)

11、个人信用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并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告知书

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满30天后,对当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事人所提交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3、审批办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打印离婚证,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将婚姻证件发给当事人,在原结婚证书盖注销章并复印归档。

法定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业务咨询

电话

0591-26176979

联系地址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4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52号婚姻登记窗口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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